各村:
为调动广大村组干部的能动性和积极性,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下简称农地确权工作),确保全镇目标任务按时保质完成,根据《雪堰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雪政发<2015>20号)文件精神,现对各村农地确权工作经费以奖代补和责任追究提出以下考核意见:
一、考核对象:
有农地确权工作任务的行政村。
二、考核内容:
工作方案、会议决议、入户调查、地块指界、审核公示、完善合同、流转协议、台账登记、颁发权证、材料归档等各阶段主要工作。
三、考核办法:
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农地确权工作任务的,按确权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完成率进行经费补贴(如因测绘公司原因造成延误的时间除外):
(1)完成率90%(含)以上的村,按需确权农户每户30元标准进行补贴;
(2)完成率95%(含)以上的村,按需确权农户每户32元标准进行补贴。
四、资金来源:
年终根据镇农经站考核结果,经镇农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镇财政向村发放工作经费补贴。
五、责任追究:
1、2015年10月31日止,农地确权完成率低于9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同比例扣减村主要干部年度目标考核奖。
2、农地确权工作结束后,因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规范操作,造成工作质量问题、引起矛盾纠纷群众上访的,由村负全部责任,并负责妥善解决。
雪堰镇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