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旅游企业: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加快打造旅游强区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充分调动地接旅游的积极性,更好地规范、促进地接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对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在常州市依法注册的旅行社。
二、考核奖励条件
1.组织游客到武进区工商注册、纳税的酒店住宿和游览收费景区(景点);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未发生重大侵犯游客合法权益事件、未受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3.本年度安全工作考核合格;
4.按要求开展文明旅游行风建设,按时上报统计资料;
5.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做好地接考核工作。
三、考核奖励内容
组织、接待国内外的成人游客(常武地区居民除外)游览1个以上不同的武进收费景点(见附件1),并在武进区工商注册、纳税的酒店住宿一晚的,计为1人次。
四、考核奖励数据
1.数据填报。各旅行社确定专人负责,根据要求如实进行网上填报。每月5日前将上月数据汇总表(见附件2)和电子文档报区旅游局质量管理科(联系电话及传真:86310446)。
2.数据核查。各旅行社必须按照台账“一团一清”的归档要求提供资料,并积极配合区旅游局工作人员每月的核查统计。
3.数据确认。区旅游局在对各旅行社团队数据逐月进行核实的基础上,最终确定考核数据并及时告知各旅行社。
4.景区自办旅行社,组织外地游客游览一个非本景区收费景点,可参与本办法实施考核。
五、考核奖励标准
1.对本年度组织二日游地接游客量达到500人次(含)以上的旅行社进行奖励(人次以区旅游局实际核查确认的数字为准),奖励标准以实际结算价格为准。其中:门票结算价格在100元(含)以上的,奖励额度为每人次30元;门票结算价格在45元(含)—100元的,奖励额度为每人次10元;门票结算价格在25元—45元的,奖励额度为每人次5元。
2.旅游直通车二日游人数满10人,按本办法执行。
3.外地旅行社在武进开展专题大型活动,符合本办法要求,经提前申报,视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4.电商平台的线路产品,需提前申报,可参考本办法执行。
六、考核奖励要求
1.地接奖励实行自愿自行申报制度。
2.考核数据实行月月查、月月清,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有造假行为的,查实一次,除扣除当月所有数据外,再按照1:2的比例扣罚有效数据。如发现多次弄虚作假,除在全行业内通报批评外,将取消全年奖励资格,并视情节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各旅行社负责填报地接表格的人要相对固定,填报人填报要及时、准确、仔细、完整。
4.各景区(点)、宾馆(酒店)要安排专人负责与旅行社对接工作。
5.本办法自2015年3月开始实施,2015年1月、2月旅行社申报数据,按2014年度政策执行。
附件:1.武进区收费景点名单
2.2015年武进旅游地接数据汇总表
常州市武进区旅游局
2015年3月17日
下载附件:附件1:武进区收费景点名单.doc
附件2:2015年武进旅游地接数据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