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各体育类社会组织:
现将《常州市武进区关于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月19日
常州市武进区关于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实施办法(暂行)
为规范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行为,提升公共体育服务质量与效率,充分调动我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服务的积极性,加快我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常州市委办公室、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13〕63号文)及常州市财政局、体育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关于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常体发〔2013〕91号文),经区体育局、财政局研究,特制定武进区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实施办法(暂行)。
一、购买主体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主体是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二、承接主体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并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武进区体育局负责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组织实施,武进区财政局负责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指导、监督。
三、购买内容
按照受益广泛、群众急需、保障基本的原则,突出公益性、普惠性,重点购买各类公共体育服务。
主要包括:
1、承办区级以上的各类体育赛事(活动);
2、组队参加市级以上各类体育赛事(活动)。
3、开展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
4、组织国民体质测试与健身指导;
5、社会体育公益宣传;
6、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7、其他适宜由社会组织承担的公共体育服务事项。
四、购买方式
根据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项目的特点和要求,选择不同的购买方式,主要包括政府采购制、直接资助制。
(一)凡是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项目,均应纳入政府采购的范畴,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采购。
(二)直接资助制。由购买主体根据省市相关的文件政策规定,对具有一定资质能够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社会力量),按照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补贴标准及绩效评价结果支付补助资金。
五、项目实施
1、组织实施。社会组织(社会力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独立实施,按期完成。不得转包、分包,发现转包、分包的立即终止合同。购买主体按照合同约定督促社会组织(社会力量)的项目实施,年度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评价,建立社会组织(社会力量)的信用记录,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
2、经费管理。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应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单独核算。项目资金不得用于项目以外的其它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
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购买服务项目合同签订后拨付50%的资金,项目完成后拨付剩余50%的资金。
凡需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事项应纳入部门预算,对突发性应急事项须经财政部门批复后执行。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所需经费,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列支。
六、强化监督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区体育局、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工作的领导,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区体育局、区财政局成立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具体实施。包括指导项目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监督项目进度、开展绩效评价、核拨补助资金等。
2、严格监督管理,接受社会监督。领导小组对社会组织(社会力量)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严格绩效评价机制,由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购买过程、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绩效评价优秀、服务项目执行情况好的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将给予信用加分。对不能如期完成或完成质量较差、具有失信行为的社会组织(社会力量)除了依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置之外,还可按不良行为记入该单位诚信档案。
本办法由常州市武进区体育局、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常州市武进区体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附件一
常州市武进区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常州市武进区体育局局长 毛建东
副组长: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副局长 胡文伟
常州市武进区体育局副局长 王 健
常州市武进区体育局副局长 陈 新
常州市武进区体育局副局长 陈海明
常州市武进区体育局副局长 卞曙光
成 员:常州市武进区政府采购办
常州市进区财政局行财科
常州市武进区体育局办公室 诸文洁
常州市武进区体育局办公室 王 芳
常州市武进区体育局群体科 王锡明
常州市武进区体育局体育总会 叶 波
常州市武进区体育局竞训科 何伟明
常州市武进区体育场馆管理中心 王国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体育局群体科,办公室主任由王锡明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