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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成立常州市武进区汪国真艺术馆的资格审查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314/2015-00019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文广新〔2015〕29号 发布机构: 文广新局  
产生日期: 2015-11-03 发布日期: 2015-11-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同意成立常州市武进区汪国真艺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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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常州市武进区汪国真艺术馆的资格审查意见
武文广新〔2015〕29号
 

常州市武进区汪国真艺术馆筹备组:

   《关于建立常州市武进区汪国真艺术馆的申请报告》收悉。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1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成立常州市武进区汪国真艺术馆,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开展有关汪国真相关资料的征集、整理、收藏、陈列展览、研究、出版工作及举办相关文化活动等。汪国真艺术馆独立运作,实行自筹资金、自主管理、自我发展,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请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规定和单位章程进行管理和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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