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阳湖艺术团筹备组:
《关于成立常州市武进区阳湖艺术团的申请》收悉。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1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成立常州市武进区阳湖艺术团,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组织锡剧、越剧、小戏、小品等各类戏曲的演出,为常武地区广大戏曲爱好者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阳湖艺术团独立运作,实行自筹资金、自主管理、自我发展,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请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规定和单位章程进行管理和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