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保密、保卫、档案、统计、信访、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新闻宣传管理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及本系统先进典型的宣传策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本系统重大课题的政策研究和综合性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报告的起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党委办公室、老干部科)
负责全局系统党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评选表彰。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活动安排等工作,协助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三)财务装备科
拟订全局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编制和管理本局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承担全局财务经费预算、决算工作。承担全局财务经费收支、非税收入收缴和票据的管理、核算工作。负责全局系统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对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参加对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审核、备案和清理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案件核审、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法制宣传、培训和普法工作。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并监督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
(五)行政服务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科)
组织拟订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规章、业务流程等制度。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和管理服务类事项的审批、备案等工作。负责本系统驻区政务服务平台的窗口日常管理工作。
(六)企业监管科
拟订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全区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年度报告和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依法指导、监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承担商标使用、印制等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规范商标使用行为。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承担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争创辅导工作,组织推进商标战略。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实施户外广告登记及备案工作。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七)市场规范监管科(网络经营监管科)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规范、维护各类有形市场经营秩序。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经纪人、指导经纪人协会、市场发展协会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管和规范。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监督工作。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组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活动。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
(八)质量监管科
拟订全区质量发展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强区工作。定期发布全区质量状况报告。推进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开展政府质量奖评审和推进工作。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依法管理区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对列入目录产品的获证企业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指导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认证认可活动。实施CCC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认可、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机构。受理认证认可的投诉和申诉,协助组织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
统一监督和管理全区质量工作。拟订上报全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工作。组织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负责对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
(九)标准计量科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协助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组织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协助新产品、引进技术重大项目标准化的审查工作。指导工业、农业、服务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全区主要贸易国家(地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研究、评议、预警、应对工作。组织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管理全区标准情报、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工作。监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协调组织对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承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能源效率标识的管理。
(十)食品(保健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
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制定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不安全食品、保健食品召回的监督。承担食品、保健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监管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食品、保健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风险监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十一)餐饮服务监管科
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拟订本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与风险监测预警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不含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科
负责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负责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监管。负责药品电子监管追溯和药品信息化体系建设。监督实施药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管理国家基本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的生产、经营和使用。配合实施网络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管。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安全性评估,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开展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辖区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信用等级评定。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充装、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管理特种设备检验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资质培训考核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负责高能耗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四)医疗器械监管科
贯彻落实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制定辖区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并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监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分别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配合做好医疗器械电子信息档案的管理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许可、产品注册、临床核查、专项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医疗器械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开展医疗器械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安全性评估,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十五)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组织实施流通环节商品质量抽检。组织开展全区放心消费创建,承担区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日常工作。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