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武发〔2014〕231号)精神,组建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制定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五)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
(七)承办产品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区工作。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八)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组织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负责全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三)负责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器械安全应急体系。
(十五)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依法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六)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