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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城市建设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06/2015-00027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文件编号: 武爱卫会﹝2015﹞15 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产生日期: 2015-11-09 发布日期: 2015-11-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进一步加强文明城市建设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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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城市建设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工作的通知
武爱卫会﹝2015﹞15 号
 

各镇(街道)、高新北区,区各爱卫成员单位:

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是《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重要指标,是全面体现城市文明程度和全民素质的重要方面,也是建设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做好文明城市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道)爱卫办要做好辖区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区爱卫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城市建设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工作的通知》(武爱卫会﹝2014﹞19号)要求,认真履行所管辖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禁烟场所所在单位为禁烟工作第一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文明城市建设、《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落实禁烟要求:

1.积极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

2.设置醒目的、符合《江苏省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制作标准与张贴规范》要求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3.确定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4.不得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

5.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烟蒂;

6.无烟草广告。

应当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应当遵守《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规定。吸烟区(室)外的其他区域禁止吸烟。

三、各镇(街道)、高新北区,区各爱卫成员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烟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烟草烟雾危害及控制,宣传吸烟的危害性,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开展吸烟和被动吸烟有害健康的公益宣传活动(有关宣传资料请登录常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网站http://www.changzhou.gov.cn/ns_class/2014zt_16下载)。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爱国卫生运动委会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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