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高新北区爱卫会、区有关部门:
为巩固和提升城镇环境长效综合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蟑螂的侵害,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灭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灭蟑时间 7月1日至7月31日。 二、灭蟑范围 各镇(街道)、高新北区辖区内居(村)民住宅区、农贸市场、宾馆、饭店等各单位(场所)。 三、灭蟑用药 灭蟑用药为杀蟑饵剂,有效成分为残杀威,特效解毒药为阿托品。 四、灭蟑方法 环境管理、完善设施、药物灭杀相结合的防制措施。一是开展单位、居民家庭卫生整洁行动,消除蟑螂孳生场所。二是灭蟑期间要隔断蟑螂食源,堵抹墙壁缝隙。三是药物灭杀。各单位、各行业及村(居)民正确掌握科学有效、简便易行的灭杀方法。 五、具体要求 1.各镇(街道)、高新北区、区有关部门要针对各自职责,落实具体防制措施,确保有蟑的地方药物投放全覆盖,确保灭蟑取得效果。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监督所等单位要主动结合城镇长效管理工作,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做好本行业范围内的灭蟑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做好灭蟑技术培训﹑蟑螂密度的监测,并及时上报蟑螂密度监测报告。 2.各镇(街道)、高新北区、区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灭蟑的宣传发动工作,加大对灭蟑工作的社会宣传,普及灭蟑知识,提高群众的灭蟑意识。灭蟑期间各镇(街道)、高新北区要张贴醒目灭蟑《告知书》,公布蟑情报告电话,方便群众在发现蟑情后及时上报,做到有针对性的开展灭蟑投药工作。 3.各镇(街道)、高新北区要根据区爱卫会的要求,统一灭蟑时间,购买使用具有专业资质、国家许可厂家生产的蟑螂药,并索要三证(产品合格证、产品销售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备案,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灭蟑药。组织采购的药物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堆放,要专库专人负责,在投药灭杀过程中要防止中毒事故的发生。 灭蟑期间,区爱卫办将组织人员对镇(街道)、高新北区、区有关部门灭蟑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各镇(街道)爱卫办要做好灭蟑指导督查工作。并于8月5日前将本镇(街道)、高新北区的灭蟑下发文件、开展灭蟑情况上报区爱卫办。附灭蟑活动照片及购蟑药发票复印件(传真:86310290邮箱:)。
常州市武进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