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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在全区开展2015年春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06/2015-00005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文件编号: 武卫监控〔2015〕5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产生日期: 2015-03-02 发布日期: 2015-03-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全区开展2015年春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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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开展2015年春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的通知
武卫监控〔2015〕5号
 

区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武进中医医院,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 

   为切实加强我区新学期学校卫生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卫生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预防春季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春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的通知》(常卫监控〔2015〕19号)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春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5年2月27日至3月27日。
   二、检查对象
   全区各类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包括新市民小学)、幼儿园;学校周边“五小”单位、学生用餐配送单位,确保100%覆盖率。
   三、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2月27日-3月5日)全区各学校对校内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属地普查(3月6日—3月22日)以区卫生局、区教育局为主组成三个检查组,各卫生院防保科配合,分片包干对全区所有学校逐一进行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等情况的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联合督查(3月23日—3月27日)市卫生局、教育局将组成督查组,抽查我区学校和相关单位的卫生管理工作,并对我区开展本次专项检查活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评价。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食品安全
   1.食品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和餐饮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学校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和防控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学校专职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设立和工作开展情况。
   2.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健康证明:校区内各类餐饮食品经营单位和学生用餐配送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情况。
   3.食品的采购和储存: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索票情况;食品进货查验情况;储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开学前是否对食品原料仓库进行一次清查,对超过保质期和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进行处理的情况。
   4.食品加工卫生:食品原料、成品、半成品的存放或加工过程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现象;食品加热过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特别是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的情况;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及容器的清洗及消毒措施的落实情况。
   5.学生用餐管理状况:备餐间卫生状况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每餐次的剩余食品处理是否按照要求;食品留样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学生用餐配送单位的加工、运输、配餐过程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要求。
   6.食物中毒事故防控情况: 辖区内学校食堂应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不得订购冷荤凉菜食品。
   7.学校周边地区“五小行业”卫生状况:结合我市“五小行业”长效管理工作,对学校周边地区的“五小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无证经营单位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进行全面整治。
   (二)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
   重点检查学校内教室人均面积、课桌椅、黑板、采光、照明、教室微小气候、宿舍卫生等内容,并开展相关现场监测工作。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
   重点检查学校内桶装饮用水饮水机和直饮水饮水机的索证以及消毒等日常卫生管理情况;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同时开展现场快速检测。
   (四)传染病防治
   重点检查各学校落实GB28932-2012《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规范》情况,特别是检查学校组织保障是否到位,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是否齐全,健康教育、晨检等预防控制措施是否有力等。
   (五)健康教育及管理台账
   重点检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或生命教育课)开设情况,大中专院校、高中健康教育讲座开设情况,学校健康教育卫生工作台账记录情况等,督促指导中小学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活动,区卫生监督所要结合检查内容制定计划,精心部署,全面有序地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成效。
   (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活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排查风险隐患。重点要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增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学校餐饮食品安全自身管理组织建设。特别是要对学校食堂承包经营加强管理,完善准入条件、退出机制、日常管理考核机制,并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二是要注重发挥学校专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作用,加强对其工作的监督和考核;三是要加强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要明确专人负责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并对其开展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要对供货单位进行再审核,选择资质合格、信誉良好的供货单位,对采购量较大的米、面、油、鲜肉、肉制品等重点品种,应定点采购,有条件的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四是落实食物中毒防控的各项措施。要对食物储存、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加工操作、剩余食品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风险排查,对冷荤凉菜、豆角(四季豆)、亚硝酸盐等的禁令要严格执行,对青占鱼等高风险食品要严格控制。
   (三)区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和饮用水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查缺补漏、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全面履行各自的工作责任,建立定期沟通与协商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自的工作责任。 
   (四)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区卫生局将及时通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加强督导和检查,督促相关学校及时落实卫生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确保有关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区卫生局和区教育局将依据各校卫生方面的日常工作情况,并结合本次检查结果,表彰一批学校卫生分管领导、食堂负责人、校医(或保健教师)等先进个人。
   请区卫生监督所将本次专项检查的工作总结和汇总表(附件1)通过区卫生局网络办公系统于2015年3月28日前报监控科,(联系人:赵臣,电话:86313730)。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局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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