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进区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补充意见》(武政办发〔2012〕104号)要求以及《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武政办发〔2013〕75号)精神,特制定2015年一次性奖励工作方案。
一、宣传告知(1月5日起)
1、2015年1月5日起,在社区居(村)、集贸市场等人员集中的地区以及人口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通告》。
2、2015年1月起,市、区及镇(街道)通过对2014年有退休职工的属地企业送达《补充意见》、召开企业相关人员座谈会等形式宣传告知一次性奖励内容。
3、在所有村委(社区)、集贸市场等人员集中的地区张贴《通告》
二、登记审核(1月5日至3月31日)
1、镇(开发区、街道)的登记对象为:
(1)企业持证退休人员: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以及1996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未领取到一次性奖励金且也未登记且目前存活的对象;
(2)城镇持证非从业居民。
2、武进区人口计生局登记的对象为:
(1)2014年退休的死亡持证退休人员;
(2)未登记的2008至2013年期间已死亡持证退休人员;
(3)未登记的1996至2007年期间持证退休人员。
三、督查指导(1月5日至4月30日)——区人口计生局
对各镇(开发区、街道)审核的材料进行抽查、复核。
四、张榜公示(4月25日前完成)——镇(街道)计生办和村(社区居)委
填写两种对象的《拟享受“一次性奖励”人员名单公示榜》,在镇(街道)和村(社区居)委同时进行公示。
五、汇总、分类、委托——区人口计生局(5月8日至5月31日)
1、企业持证退休人员:区人口计生局对录入的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将代征一次性奖励金的企业及其持证退休人员名单发至区国税局和区地税局,委托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2、城镇非从业居民:区人口计生局进行分析、汇总。
六、征收(6月1日至8月31日)——国税局、地税局
七、督查和对特殊困难企业的认定(8月1日至9月30日)
1、区、镇(开发区、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及相关部门对有能力落实一次性奖励金的企业进行督查;
2、区相关部门对特殊困难企业(主要是破产、注销户和非正常户和连续三年零申报)进行认定并上报区政府解决。
八、发放(10月底)——区人口计生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1、有工作单位的退休人员。税务已征到的,一次性奖励金从2015年10月起发放。未征到的纳入下一年度继续征收,待征收到位后发放。
2、其他持证人员(专指进社保的被征地农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特殊困难企业人员以及城镇非从业居民。2015年10月底发放。一是委托区社保经办机构发放;二是区人口计生局办理银行卡发放给本人或者死亡人员的法定继承人。
九、工作要求
1、严格界定奖励对象,统一认定奖励口径
各镇(开发区、街道)登记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准确确定登记对象,不得随意扩大登记对象范围,更不得随意解释。对特殊情形的登记对象的界定实行逐级书面请示,由区人口计生局汇总后统一答复。
2、坚持公开、公平、透明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对象担任这次发放工作的特邀监督员。各地、各部门要向社会公开咨询电话,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切实畅通一次性奖励调查登记工作的渠道。
常州市武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