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建区各相关科室、生产企业、建设单位:
现将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层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武安办〔2015〕1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绿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管委会代章)
2015年5月15日
下载附件:关于层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doc
常安办[15]9号-2015050716183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