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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成长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操作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309/2015-0001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常西科发〔2015〕27号 发布机构: 西太湖科技产业园  
产生日期: 2015-04-17 发布日期: 2015-05-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成长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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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长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操作办法》的通知
常西科发〔2015〕27号
 

西湖街道办事处,动画办,各局室(公司),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成长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5年4月17日

 

 


 

成长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操作办法

 

根据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委会与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的合作协议精神,为有效发挥成长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作用,切实帮助中小企业化解融资困境、加速发展壮大,并进一步科学规范借贷流程,特制定如下操作办法:

一、工作机构

经研究,成立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成长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成长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事宜。相关成员如下:

组  长:刘志峰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许春英  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沈  涛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张  铭  管委会副主任

             熊伟涛  管委会副主任

             束正俊  管委会副主任

             王晓东  经济发展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成长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日常事宜。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许春英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王晓东担任,成员为刘立鸿、吴健、赵东良、单志伟。

二、适用企业

企业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且可以获得合作银行提供信贷支持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上年度税务开票销售1000万元以上;

2.主营业务与园区主导产业一致;

3.能提供授信额度的抵、质押担保占比不低于20%,余下为实际控制人(夫妇、股东)个人信用担保;

4.诚信情况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用水用电正常,纳税销售良好,用工及五险一金缴纳正常。

三、借贷流程

1.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园区中小企业书面申请,进行前期评估。

2.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前期评估的企业提交领导小组评审。

3.通过领导小组评审后,管委会出台会议纪要,并向银行发送推荐函。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推荐企业台账。

4.银行对推荐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放贷,并及时将最终意见反馈给领导小组。

四、其他要求

1.申请贷款成功后,企业须每月向银行报送财务报表,季度财务报表必须由经济发展局盖章确认。

2.企业一旦具备土地、厂房等抵押物后,需结束此风险补偿贷款。

3. 企业在其他银行贷款需要到管委会报备。

4.单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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