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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湖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散装水泥示范镇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4133672/2015-00034
主题分类: 工业 体裁分类: 决定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文件编号: 湖政〔2015〕43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15-04-29 发布日期: 2015-05-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开展散装水泥示范镇创建工作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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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散装水泥示范镇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湖政〔2015〕43号
 

各村级股份合作社,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相关精神,根据省散装水泥“十二五”发展规划,按照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要求,我镇已被列入江苏省发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创建单位之一,为做好散装水泥示范镇创建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湖塘镇创建散装水泥示范镇工作领导小组,由蒋志龙同志任组长,樊烨同志为副组长,马志丹等同志为组员,马志丹为镇联络员,散装水泥办公室设在镇工业和科技环保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创建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工作组织机构健全,把创建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和年度考核内容。镇政府督促镇散办制定示范镇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定期召开创建会议,解决创建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2、镇散办与各施工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各施工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加强政策宣传,督查散装水泥工作。

3、建立基础管理台账,台账包括相关文件、会议记录、制订的计划措施、办法、统计报表、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宣传资料。

4、镇散办定期对项目单位实施检查,推广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整改意见,

三、日常工作和管理

1、由镇散办和镇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要求镇区范围内建筑工地禁止使用包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按照常州市公告时间范围要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建设单位向设计、施工单位明确提出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将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单位按照《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全面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提倡使用预拌砂浆。工程监理单位加强对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监督。

2、各施工单位有专门的联络员制度,确保上传下达畅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建立创建示范镇工程项目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台账,及时、全面、准确记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使用情况。

4、镇散办定期对各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5、加强对《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的宣传,利用电视、报纸、电子显示屏、杂志报纸等媒体,广告牌、条幅等方式,广泛宣传散装水泥的重要性,引导和鼓励各类工程项目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应用要求

1、镇工业园区、镇区农村小城镇建设、村村通水泥路和农民集中居住房工程项目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使用率90%。

2、镇境内新开工的交通工程、市政建设及其配套工程、水利工程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使用率90%。

3、水泥制品或预制构件企业散装水泥使用率100%。

4、镇房产开发、工业园区、镇区内农村小城镇建设和农民集中居住房工程项目按创建“江苏省散装水泥示范镇”的工作要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五、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

1、镇实行招投标的所有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2、对符合专项资金返退要求的项目,配合区散办,做到及时、足额返退。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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