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技农机站(经济管理科),财政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0]159号),进一步提升全区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区农机化发展实际,我们研究制订了《2015年度武进区农机化发展扶持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5年度武进区农机化发展扶持办法
2015年4月23日
附件
2015年度武进区农机化发展扶持办法
一、农机装备水平提升扶持办法
(一)农机报废更新
结合我区实际,今年继续实施拖拉机、收割机、插秧机农机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报废更新补贴。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区报废更新文件。
(二)引进示范机具设备
围绕全区高效设施农业发展,我区今年继续鼓励发展具有示范效应的高效设施农业机械装备,使更多新型、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应用于我区农业生产,不断拓展农机化服务领域,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区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发展扶持办法。
对于引进传统粮食产业高效先进适用新机具的,请及时和区农业局农机科联系,进行必要的试验、示范和考核考察工作,购机者购机后到所在镇农技农机站凭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备案,上报区农业局,农业局审核后与区财政局会商,确定补贴对象,并根据当年度农机化资金统筹考虑给予资金扶持。
二、农机化发展相关补贴办法
(一)良种补贴。根据农机服务组织(农机重点大户)实际购买良种数量,给予0.5元/斤财政资金补贴。
(二)基质补贴。根据农机服务组织(农机重点大户)实际购买基质数量,给予50%财政资金补贴。
(三)硬盘补贴。根据农机服务组织(农机重点大户)实际购买硬盘数量,给予3元/张财政资金补贴。
(四)备用秧补贴。根据全区统筹安排农机服务组织(农机重点大户)备用秧面积,给予0.8万元/亩财政资金补贴。
(五)机库补贴。为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机库建设在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标准建设、通过验收后,给予5万元/家财政资金补贴。
三、农机服务奖励办法
(一)农机合作社机插秧规模考核奖励
结合我区实际,今年继续实施农机专业合作社机插秧规模考核奖励,依据机插秧规模大小和作业质量,实行考核奖励,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区农机专业合作社机插秧规模考核奖励办法。
(二)推广重点机具奖励
为推进我区粮食烘干工程建设,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全面完成秸秆禁烧任务,2015年我区将重点推广粮食烘干机、秸秆打捆机(含配套404中型拖拉机)和秸秆粉碎还田机。
1、奖励对象
完成机具作业任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重点大户)。
2、奖励条件
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重点大户)着力推广粮食烘干机、秸秆打捆机(含配套404中型拖拉机)和秸秆粉碎还田机,并全面投入使用,确保机具发挥最大作用,促进全区粮食烘干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每台新增粮食烘干机全年烘干粮食100吨以上;每台新增秸秆打捆机(含配套404中型拖拉机)全年作业打捆面积达100亩以上;每台新增秸秆粉碎还田机全年作业面积达100亩以上。
3、奖励标准
对完成机具作业任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重点大户)给予奖励,粮食烘干机奖励标准为每台1.5万元,秸秆圆捆机奖励标准为每台1万元,秸秆方捆机为每台1.5万元,打捆机配套404中型拖拉机奖励标准为每台0.5万元,秸秆粉碎还田机奖励标准为每台0.3万元。
4、确认办法
由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重点大户)出具作业证明材料,所在镇农技农机站签署核实意见,报农业局农机科,并由区农业、财政两局检查审核。
(三)农机社会化维修服务奖励
结合我区实际,今年继续对实行社会化服务的农机维修网点,根据社会化服务规模和能力,给予考核奖励,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区农机社会化维修服务奖励考核办法。
以上政策,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鼓励镇级财政资金进行配套扶持!
附件:武进区农机重点大户名单
(不下发,详见武进农业信息网电子稿)
下载附件:71附1.2.6.7.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