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太湖(竺山湖及西沿岸北段)生态清淤工程武进区工程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工程2009年2月由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太湖(竺山湖及西沿岸北段)生态清淤工程武进区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常发改〔2009〕76号)批复同意实施。概算工程总投资为8965.00万元。二期工程2010年1月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太湖(竺山湖及西沿岸北段)生态清淤工程武进区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以“常发改〔2010〕7号”文批复同意实施概算工程总投资为16970.75万元。
一期工程清淤面积3.8平方公里,土方86万立方米,2008年12月开始实施,2009年3月25日全面完成。二期工程清淤面积4.84平方公里,土方206万立方米, 2010年4月全部完成。
依据江苏省水利厅“苏水资〔2013〕19号文的意见,本工程取消淤泥化学固化,淤泥堆场占用时间调整为8年,并增加土地复垦工程。后经调整初步设计,一期工程2013年9月由《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太湖(竺山湖及西沿岸北段)生态清淤工程武进区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常发改〔2013〕319号)批复同意调整,调整后一期工程投资概算为5652.3万元。二期工程2013年9月由《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太湖(竺山湖及西沿岸北段)生态清淤工程武进区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常发改〔2013〕320号)批复同意调整,调整后一期工程投资概算为12375.82万元。
目前该工程完成了财务审计并且形成了专项审计报告,一期工程实际投入4928.51418万元,二期工程实际投入8276.969365万元,工程具备了竣工验收条件。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要求,请上级部门主持验收,并邀请有关单位共同参加。
特此请示,请示复。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