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相关科室、各水利(务)站:
为加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地下水资源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苏水政监 [2015] 7号)精神,结合我区水资源管理现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地下水资源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在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重点查处开采、取用地下水资源的违法行为,规范取用地下水资源管理秩序。通过全面排查,强化执法,坚决查处涉及取水许可、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节约与保护、水资源费征收等水资源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推进水资源规范化管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全面提升全社会对水资源管理工作重要性、严肃性、紧迫性认识。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水资源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由是峰局长任组长,徐芳副局长任副组长,水政监察大队、水政水资源科、水资源服务中心、排水管理处、纪检监察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水政监察大队。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水利(务)站专项执法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执法检查内容
1、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2、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
3、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开凿深井或者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擅自增加深井数量的;
4、在城镇建筑物密集的地区开采浅层地下水用于水温空调的;
5、未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
6、擅自超计划取用地下水的;
7、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拖欠水资源费的;
8、不按批复的地下水压采方案及时封填(存)地下水井的。
四、总体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6月1日-7月31日)
各镇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重点,组织对区域内用水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排查和现场检查,并对排查和检查的项目进行登记造册,做好记录。对在排查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通知大队,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按照水行政执法巡查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做好前期的调查取证工作,建立健全图像、文字等档案资料,完善地下水资源管理基础台账。
(二)集中执法阶段(8月1日-9月20)
重点查处以下三类案件: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和未按照批准的条件取水的;二是未安装计量设施或故意破坏计量设施的;三是拒不缴纳、拖欠水资源费的。对在排查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需要立案查处的,由大队直接办理。对影响重大的水事违法案件,将上报市支队进行挂牌督办。
(三)总结完善阶段(9月21日-10月20)
各镇水利(务)站要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0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水政监察大队。局将组织对各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并将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列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专项执法检查是推进依法治水的重要举措,各水利站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将此项专项活动作为今年水行政执法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明确责任,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执法,注重实效。在执法检查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五个到位”:对辖区内所有涉及的地下水取水单位或个人要排查登记到位;违法行为应立案查处的要查处到位;限期整改的要整改到位;须封井的要封井到位;追缴水资源费的要追缴到位。重大典型案例要一查到底,结合案件做好宣传引导,达到查处一件、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对涉嫌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犯罪的水事违法案件,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
(四)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执法检查的成效与不足,积极开展经验交流与成果探索,不断巩固执法成果,建立和完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我区水资源管理和水行政执法水平。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2015年5月29日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