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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等经费预算情况
索 引 号: 014133189/2015-00021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财政局  
产生日期: 2015-02-10 发布日期: 2015-02-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等经费预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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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等经费预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切实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指导镇(开发区)财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三)负责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

(四)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全区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的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参与全区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七)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负责各项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

(九)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十一)研究制定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指导全区镇(开发区)财政建设工作。

(十三)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四)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地方债发行计划,制定地方有关配套性办法;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

(十五)牵头制定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六)拟定和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管理办法;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评价,负责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资源的授权监管和收益收缴工作;管理、监督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行为;负责履行区政府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区级国有企业资产和财务工作。

(十七)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八)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问题。

(十九)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一)内设机构:办公室、预算科(协税护税科)、国库科、综合科、金融科、国资监督管理科、资源和债务管理科、经济建设科(政府采购管理科)、工贸发展科、行财科、社会保障科、农财科、财监会计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

(二)下属单位:财政信息中心、预算编审中心、财政结算中心、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

三、2015年财政工作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区委十一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落实新修正的《预算法》,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工作,围绕“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武进”的目标,贯彻“民生优先、环保优先、节约集约优先”的方针,依法组织财政收入,科学安排财政支出,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武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主要任务

1、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导向作用,着力培植和发展税源经济,调整完善相关政策,重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全区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夯实基础。

2、强化征收管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组织税收收入,并建立与相关经济指标变化情况相衔接的考核体系;完善综合治税单位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积极打造信息共享、协作共建的协税护税网络。加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依法收缴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深化镇级非税收入征管改革,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应收尽收。

3、提高民生普惠水平。一是稳定“三农”投入。安排农业专项经费,进一步加大支农投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效益,杜绝挪用、套取财政资金现象的发生。二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力度。三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全区医疗保障水平。四是进一步保障社会事业发展,支持我区教育、体育、文化事业发展。五是改善城镇生态环境,提升城镇长效综合管理水平。

4、完善预算管理体制。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加快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继续开展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各项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

5、全面开展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预算法》要求,从2015年起,全面开展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等信息公开工作。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政务公开,厉行勤俭节约,规范权力运行,改进预算管理,不断提高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财政管理科学规范运作。

6、着力改进工作作风。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不断增强全体财政干部的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推动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探索推进内控制度与信息系统全面融合。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到业务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两手抓、两手硬”。依托深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保障财政改革发展任务顺利完成。

四、2015年度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支预算表中包含了武进区财政局机关、武进区财政预算编制审核中心、武进区财政结算中心、武进区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武进区财政信息中心的收入和支出。区财政局现有在职职工74人,退休人员17人,共计91人。

(一)收入预算

财政拨款1291.43万元。

(二)支出预算

1、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1102.2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7.99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2.2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财政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1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147.9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2、按经济科目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044.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0.2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离退休费、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94.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业务活动方面的经常性开支,包括公务接待、办公费、会议费等。项目支出247万元,主要包括金财工程信息系统软硬件维护及线路租用、法制财政建设及财税政策宣传、全系统财政干部业务培训、财务账册、凭证、档案盒、财政票据印刷等。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等经费预算4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会议费17.5万元,培训费20.5万元。

“三公”经费基本定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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