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6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区级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结合中央、省、市、区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相关要求,现就编制2016年区级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切实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加快完善预算管理各项制度。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大民生及区重点项目保障力度,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改善民生福利,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2016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的重点是:
(一)坚持厉行节约,努力降低行政成本。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严控“三公经费”等行政运行经费增长,努力打造节约型政府。
(二)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继续编制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构成的全口径预算。统筹各类资金,避免重复安排,对同一项目,优先通过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不足部分由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加大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的力度,按规定将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政府住房基金等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进一步细化、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扩大编制范围,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按规定安排相关支出。
(三)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按照国务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规定,预算安排应与生产总值和财政收支总量脱钩,各政府专项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避免“资金等项目”。细化政府专项支出预算,详细说明申报依据及支出标准,涉及对区转移支付的,应明确对下转移支付规模并分地区、分项目编制。涉及跨年度安排事项,根据资金需求分年度编制预算。社会事业项目应事先开展可行性分析,报区政府决策并完成项目立项后,区财政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分年度编制预算。
(四)优化支出结构,转变专项扶持方式。加大政府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对目标相近、投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资金予以归并整合。深入推进竞争性领域政府专项资金投入方式转变,提高财政性资金有偿使用比例,努力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增加投入。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建立健全政府专项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五)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除救灾等突发事项动支预备费外,当年度一般不出台增加预算支出的调整事项。严格财政性资金分配管理,严禁上下级部门间、预算单位间直接划拨财政资金,确需划转的由财政部门通过调整指标的方式进行。各部门要加快转移支付拨付进度,加快政府专项支出进度。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关要求,部门预算支出安排与上年度预算执行进度挂钩,对支出进度偏慢的部门压减预算安排。严格政府采购管理,符合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和限额标准的财政性资金安排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事项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事项完成后结余的财政资金,年终由财政收回,单位不得调剂用于其它用途。
(六)全面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武政办发〔2014〕162号),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公开本部门预算,同时公开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预算。
二、编制内容
(一)编制范围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都要编制部门预算。涉及区财政切块安排至镇(开发区)列入各镇(开发区)财政支出基数的切块经费(主要指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等部门的相关经费),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测算,区财政核定。切块经费预算应与主管部门预算分开编制。
(二)收入预算编制
各单位应按照编细、编实、编全的基本原则,根据前三年非税收入实际征收情况,考虑政策性增减因素,如实编制2016年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全面反映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非税收入内容。财政部门按照“核定基数、一年一定”的原则,通过“二上二下”程序测算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三)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单位基本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基础信息数据和定员定额标准编制,各单位在下达预算控制数时进行核对。行政单位人员经费按公务员津补贴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按我区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商品和服务支出按财政部门定额标准编制。
(四)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财政部门建立部门预算项目库,对预算项目实行集中储备,对跨年项目进行滚动管理。单位应根据部门履职、事业发展目标和现有公共资源的配置情况,从紧从严编制项目预算,做到依据充分,数据测算详实,保证重点支出。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根据年度财力情况进行择优安排。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复,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调整。
各单位项目支出要分项目进行核算,会计科目设置的先后顺序按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顺序排列和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财政部门建立“事前评审、事中监控、事后考评”的项目管理机制,对项目支出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编制下年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资产配置及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资金购置资产的支出都必须编制资产配置预算,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制定的资产配置标准,严禁超标准配置。
政府采购预算统一纳入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支出,必须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在项目库中相应编制。各单位根据业务需要,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标准,从严从紧申报采购数量,切忌铺张浪费、超标准配置资产。对没有预算的采购项目一律不得采购。
三、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
2016年区级部门预算仍采取“二上二下”编制程序,为适应《预算法》实施后审议时间要求,2016年度预算编报时间进一步压缩,具体安排如下:
1、“一上”(编制)阶段:2015年8月28日至9月18日。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在9月18日前完成非税收入和项目支出的编报,并上报至财政部门。
2、“一下”(审核)阶段: 项目支出“一下”时间为2015年9月19日至10月23日,非税收入“一下”时间为2016年 1月10日前。区财政局审核单位“一上”预算建议数,并下达各单位预算控制数。
3、“二上”(调整)阶段:项目支出“二上”时间为2015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非税收入“二上”时间为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20日。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下达的控制数进行调整,各主管部门将汇总的“二上”预算上报财政部门,直属单位直接上报。
4、“二下”(审批)阶段: 2016年区人代会会后20日内。区级预算草案经区人代会审议批准后,区财政局在20日内批复到区级各预算单位。
四、强化部门预算的执行和监督
部门预算一经确定,就必须严格执行。在年度执行中,除国家、省、市出台政策性增支项目以及发生重大事项必须的增支可调整或追加预算外,支出项目一般不予追加。
各单位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要求,推进厉行节约的财政财务制度建设,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公费接待、因公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的要求。
财政部门将强化预算监督职能,凡发现单位有违反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行为的,将按照国务院令《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监察部门将依据监察部令《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5年8月21日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