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苏价电传〔2015〕3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1月20日零时起,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4.80元调整为4.19元。
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调整后,你公司要严格按照常价管[2015]114号文件规定做好退差工作。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降低营运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完善车用气加气站配套建设,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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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2月17日
抄 送:市物价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经信局。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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