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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民防局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488/2015-0001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防〔2015〕15号 发布机构: 民防局  
产生日期: 2015-05-26 发布日期: 2015-05-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上级关于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工作有关规定,以及《武进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现制定局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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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民防局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武防〔2015〕1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上级关于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工作有关规定,以及《武进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现制定局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如下: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接待,是指上级领导来区民防局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检查指导,以及外单位来局相互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中的接待工作。

第二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高效透明等原则,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的开展。

第三条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程序,统筹合理安排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依据派出单位发出的公函拟定接待方案并填写好《武进区民防局接待安排审批表》(附件1),报局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展接待活动。接待活动结束后,应当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团组人数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需要安排会务的,须事先填写《武进区民防局会务安排审批表》(附件2)并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第四条  公务活动期间,一律不组织迎送,不打电子屏滚动标语,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召开的各类会议,会场布置须简朴,一般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发放材料袋、笔和记录本。

第五条  安排考察应当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公务活动的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得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六条  接待对象应当在住宿饭店或公务活动地点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提供一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禁止上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高档酒。工作日午餐严禁饮酒。

第七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一般安排在财政部门招标确定的定点宾馆,不住豪华酒店、高档会所。

第八条  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集中乘车,合理安排车型,减少随行车辆。

第九条  外事和援疆接待活动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

武进区民防局接待安排审批表

    

来客

单位

 

团组

类别

 

带队

领导

 

职务

 

人数

 

 

 

抵达

时间

 

离开

时间

 

接待

场所

 

考察

事由

 

接待

领导

 

职务

 

人数

 

 

 

用餐

形式

时间

地点

标准

人数

备注

来客

陪餐

工作餐

 

 

 

 

 

 

自助餐

 

 

 

 

 

宴请

 

 

 

 

 

住宿

时间

地点

套间

单间

标间

 

 

 

 

 

会议室

时间

地点

形式

人数

其它

 

 

 

 

 

办公室意见

 

领导

批示

 

                 

注:对方公函、接待方案附后。

附件2:

武进区民防局会务安排审批表

申请科室:                 日期:年  月  日

    

会议名称

 

文号

 

时    间

 

地点

 

人数

 

会    标

 

会议形式

 

席卡制作

 

用餐安排

 

房间安排

 

车辆安排

 

投影服务

 

其它事项

 

 

 

办公室意见

 

 

领导批示

 

 

           

注:会议通知、会议方案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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