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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民防局请销假管理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488/2015-0000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防〔2015〕7号 发布机构: 民防局  
产生日期: 2015-03-20 发布日期: 2015-03-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请、销假程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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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民防局请销假管理制度》的通知
武防〔2015〕7号
 

各办、科、所:

现将《武进区民防局请销假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民防局

2015年3月20日

 

常州市武进区民防局                   2015年3月20日印发

 

 

 

 

 

 

 

 

 

 

 

 

 

 

武进区民防局请销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请、销假程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年休假

1.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含男方护理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遇节假日,可以按节假日天数顺延。

2.工作人员请事假且未扣发工资的,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天数应抵冲当年的休假天数。如当年已休满年休假后又请事假的,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事假天数,应抵冲次年的休假天数。

3.有下列情形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4.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前应提前申报,逐级审批,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未休年休假的,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5.年休假期满向办公室销假。

二、病假、事假

1.因病、因事请假时须办理请假手续,逐级审批,报办公室备案。

2.因急病、特殊病情事前来不及请病假的,应凭正规医院的证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3.一般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一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两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两天以上由局主要领导审批。

4.局中层以上干部因病、因事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局主要领导审批。

5.请假期满向办公室销假,需续假的必须重新审批。

三、其他休假

1.享受婚假、产假等假期时须办理请假手续,逐级审批,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

2.休假期满向办公室销假。

全局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规定进行请、销假,违反请、销假规定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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