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科、所:
现将《武进区民防局请销假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民防局
2015年3月20日
常州市武进区民防局 2015年3月20日印发
武进区民防局请销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请、销假程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年休假
1.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含男方护理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遇节假日,可以按节假日天数顺延。
2.工作人员请事假且未扣发工资的,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天数应抵冲当年的休假天数。如当年已休满年休假后又请事假的,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事假天数,应抵冲次年的休假天数。
3.有下列情形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4.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前应提前申报,逐级审批,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未休年休假的,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5.年休假期满向办公室销假。
二、病假、事假
1.因病、因事请假时须办理请假手续,逐级审批,报办公室备案。
2.因急病、特殊病情事前来不及请病假的,应凭正规医院的证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3.一般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一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两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两天以上由局主要领导审批。
4.局中层以上干部因病、因事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局主要领导审批。
5.请假期满向办公室销假,需续假的必须重新审批。
三、其他休假
1.享受婚假、产假等假期时须办理请假手续,逐级审批,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
2.休假期满向办公室销假。
全局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规定进行请、销假,违反请、销假规定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