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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民防局工作车辆管理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488/2015-00002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防〔2015〕2号 发布机构: 民防局  
产生日期: 2015-01-16 发布日期: 2015-03-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切实加强局工作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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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民防局工作车辆管理制度》的通知
武防〔2015〕2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民防局工作车辆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办、科、所:

现将《武进区民防局工作车辆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民防局

2015年1月 16 日

 

 

 

 

 

 

 

 

 

 

 

 

 

 

常州市武进区民防局              2015年1月16日印发

 

武进区民防局工作车辆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局工作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

1.车辆主要用于保障局公务活动、接待来宾等,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安排。

2.用车需填写《出车审批单》,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用车。

3.车辆原则上由指定人员负责驾驶,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

二、车辆用油

1.车辆在常武地区一律凭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车辆出市在外地加油,回来后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2.车辆用油实行登记制度,驾驶员每季将车辆加油单报办公室。

三、车辆停放

车辆停放要确保安全,原则上应当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区域。

四、车辆保养

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车辆需要维修的,由驾驶员提前申报需维修的项目和估价费用,经批准后实施。

五、安全管理

1.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做到安全、文明行车。

2.驾驶员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行为。因驾驶员违法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3.驾驶员在出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保护现场,在向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报告的同时,向局分管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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