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进区民防局工作车辆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办、科、所:
现将《武进区民防局工作车辆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民防局
2015年1月 16 日
常州市武进区民防局 2015年1月16日印发
武进区民防局工作车辆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局工作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
1.车辆主要用于保障局公务活动、接待来宾等,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安排。
2.用车需填写《出车审批单》,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用车。
3.车辆原则上由指定人员负责驾驶,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
二、车辆用油
1.车辆在常武地区一律凭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车辆出市在外地加油,回来后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2.车辆用油实行登记制度,驾驶员每季将车辆加油单报办公室。
三、车辆停放
车辆停放要确保安全,原则上应当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区域。
四、车辆保养
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车辆需要维修的,由驾驶员提前申报需维修的项目和估价费用,经批准后实施。
五、安全管理
1.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做到安全、文明行车。
2.驾驶员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行为。因驾驶员违法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3.驾驶员在出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保护现场,在向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报告的同时,向局分管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