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武进高新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规划建设局、各镇建管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继续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更加做好建筑业企业诚信考核工作,根据常建〔2015〕287号通知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建筑市场2015年度第三次综合大检查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四次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
区住建局建管处统一组织牵头协调,质监站、安监站、招标办、城建监察大队及相关检测单位参加检查。
上述各职能部门组成三个检查工作组进行检查,其中,一组由质监站站长庄渊任组长,二组由建管处主任鲁东任组长,三组由安监站站长陈渊任组长。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1、检查范围为全区所有在建项目实体质量安全及建设各方主体行为,包括: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施工现场扬尘防控,安全生产、冬季火灾防控、文明施工,承发包行为,监理行为及项目部管理等。
2、检查内容将按照《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版)》附件中有关表式实行量化计分,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扬尘防控、“三包一靠”行为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3、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原戚墅堰区范围)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按原模式自行开展检查,工程检查结果于2015年12月23日之前汇总至我局建管处。
三、检查时间
自本通知颁发之日起至12月13日止,建设各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12月14日起检查工作组对全区范围内的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12月25日起迎接常州市检查组对我区不少于3个项目的抽查。
四、检查要求和措施
1、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武进高新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规划建设局、各镇建管所及被检查单位可在市城乡建设局网站(www.czjsj.gov.cn)下载《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版)》及《关于做好我市在建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常建〔2015〕275号)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准备好相应书面资料备查。
2、各检查工作组对检查项目应提前半天告知,检查活动不得影响正常施工秩序,对检查中发现的各方主体不良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检查意见书。
3、各检查工作组的检查工作,应统一在“常州市建筑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现场录入,对检查内容实行量化计分,确保“过程留痕”。
4、区住建局将对第三次综合大检查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四次排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和现场行为进行打分,并将结果录入监管系统,作为企业市场清出和准入、招投标评分、企业信用考核等一系列活动的参考和依据。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