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开发建设单位:
现将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建立常州市市区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常房发〔2015〕7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及时至区房管部门交存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
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1月24日
下载附件:关于建立常州市市区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