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局各有关职能部门:
为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建设工地及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和整治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设工地及堆场扬尘整治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地及堆场扬尘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责任和职能,认真贯彻落实。
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8月31日
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地及堆场
扬尘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三季度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88号)和《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地扬尘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扬尘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工程年度目标任务,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继续加大对建设工地及堆场扬尘污染源的监管力度,确保扬尘防控措施稳定实施,促进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良好水平,并持续改善。
二、组织机构
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建设工地及堆场扬尘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办公室,主任:张晓宇,副主任:包文晖、王巍冰、鲁东、陈渊、庄渊,成员:姜伟伟、上官海立、戴宣东、李萍、丁琪、冯新鹤、蒋勇武、王介平、戴华梅、田国俊、王金东、周金友。
三、执法范围
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有资质混凝土搅拌站堆场
四、整治要求
(一)建设工地
1、扬尘防控责任落实。各施工项目部应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扬尘防控专项方案施工,落实扬尘防控责任人。
2、建筑工地封闭。建筑工地四周应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围挡应坚固、稳定;重要部位和主要路段的围挡高度应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应不低于1.8m;不得有泥浆外漏等污染情况。
3、施工道路硬化。施工现场主要通道、进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硬化,并满足安全通行的需要;施工现场应设置喷淋装置或配备专用洒水车辆,定期洒水、清扫,保持场地整洁。
4、施工车辆冲洗。工地出入口的车辆冲洗装置四周应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应安排专人及时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证车辆不带泥土上路(新开工地及处于土方作业阶段的工地应设置自动冲洗装置,否则一律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5、施工现场物料堆放。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应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放置、整洁有序,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材料应采取有效的覆盖、封闭等措施。
6、施工现场裸土覆盖。对施工现场未采取硬化和绿化措施的裸土地面、现场不能及时清运的工程渣土及建筑垃圾,应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基坑开挖、道路施工、地下管线施工开挖后未能及时回填的,应采用防尘网、土工布等覆盖。
7、防尘措施情况。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应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防止施工中的灰尘外扬;施工中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应采取遮挡等抑尘措施;在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残渣及废料清理时,应采用洒水等降尘措施,禁止采用翻竹篱笆、高空抛洒、板铲拍打、空压机吹尘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方式。
(二)堆场
1、砂石料场应分区,堆放有序,堆场应采用封闭或半封闭库房、天棚储库。在改造整治期间,堆场应进行覆盖,并定期喷淋,须知好防风抑尘措施。堆场前场地应及时清扫,并安装自动喷淋设施。
2、搅拌站场地应硬化,及时清扫散落的物料,场区道面应定期洒水,保持路面整洁。堆场围墙四周、生活区、办公区内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合理的绿化。
3、搅拌系统应密闭降尘,上料口三面封闭,粉料筒仓应安装除尘装置。
4、进出厂区出入口应设置专用的冲洗池、洗轮机,严禁车辆带泥上路,应设置排水沟并及时清理,防止堵塞。企业应设置专人,每天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保证车辆车身外观整洁、标识清晰,不带浆上路。
5、所有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应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以便实时掌控车辆动向。
6、施工现场混凝土浇筑完成后,驾驶员必须用水枪将罐体出料溜槽冲洗干净,并将出料溜槽放在规定位置,驶出工地前,按施工单位要求在冲洗区域将车轮冲洗干净,待整车无混凝土撒漏时方可驶出工地。
五、执法检查时间
2015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改善全区空气质量是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及全区人民作出的庄重承诺,是必须不折不扣完成的硬任务。区住建局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及堆场扬尘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把扬尘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作为当前的主要工作之一,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三季度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88号)及本方案要求,做好相关部署,严格落实扬尘防控措施,按标准进行执法监督检查。
(一)严格监管,严厉执法
局安监站要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督查频次,对处于土方作业阶段等易产生扬尘的建设工地,要重点督查,按照“零容忍、最严格”的原则,要求施工单位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工地,在督促整改的同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相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局质监站要进一步加大对混凝土搅拌站堆场扬尘整治工作的督查频次,对扬尘整治不及时、现场扬尘措施不到位的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对存在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企业,将采取责令停产、行政处罚或限制市场准入等处罚措施。
局城建监察大队要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移交的案件要及时查处,所有处罚一律按《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上限处罚。
局相关职能部门要联合对处于开发小区市政、园林绿化等配套施工并未办理正规监督手续的项目加大联合执法行动,对未按规定有效实施扬尘防控措施的项目,暂缓相应验收程序和立案处罚。
专项执法行动办公室每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组织对被市、区大气办通报或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进行重点联合督查执法。
(二)严格落实应急管控措施
局相关职能部门务必密切关注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大气污染预警信息,通过短信平台及时向有关企业、建设工地发布预警通知,落实临时管控措施,并加大执法巡查力度。遇到政府发布重污染预警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预警级别,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应急措施。
(三)严格责任追究
依据《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问责办法》(常纪发〔2015〕25号)有关规定,严格实施扬尘防控逐级问责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责任方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并制定可行的防范和监控措施;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职责,对问题突出的企业、项目要采取取消工程评优资格、安全文明考评不合格、信用扣分、责令停产、行政处罚或限制市场准入等处罚措施。
(四)信息报告制度
自9月1日起,专项执法行动办公室每周五12:00前汇总本周专项执法行动情况,形成文字和图片材料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