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武进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武人社〔2010〕51号)和《关于确认原戚墅堰区零售药店为武进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通知》(武人社〔2015〕80号)等文件规定,经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现确定常州中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潞城菜场药店等10家为武进区2015年度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互通单位,互通资格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需延续定点资格有效期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具备互通资格的零售药店按规定与常州市武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后,可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附件:武进区2015年度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互通名单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6日
下载附件:武人社[2015]104号附件:武进区2015年度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互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