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服务所,局相关科室、事业单位:
为方便基层群众,提高服务效能,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下沉第四轮人社工作业务至各基层人社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下沉的项目
退休审批业务
二、业务经办依据
1、《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劳社险〔2007〕24号)、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贯彻<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劳社险〔2007〕25号)、《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常政发〔2008〕116号)、《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若干意见》(武政发〔2008〕191号)、《关于常州市区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有关问题处理的会议纪要》、《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女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后有关退休年龄的意见》、《被征地农民16周岁前缴费年限处理的协调会议纪要》。
2、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退休当月社保欠费做视同到账,因社保是委托地税代扣,每月分三批到帐,在办理退休时有可能地税扣款成功,但未到社保指定账户,所以形成当月欠费状态,按规定欠费状态不能办理退休,未能及时办理参保人员的退休手续,所以先做视同到帐,再办退休。
三、服务对象范围界定
在我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除原县属以上全民和大集体身份人员)。
四、服务内容
对在我区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退休办理,具体包括:在职转退休、初审、打印退休审批表及退休证等。 五、业务办理所需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个人档案;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二份;
4、一寸近期彩照四张;
5、有军龄人员,提供服役原始档案。无原始档案者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退伍证遗失,提供区级以上人武部证明原件);
6、参保单位公章;
7、单位当月地税缴费凭证和复印件一份;
8、《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报退休确认书》(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签字,一式三份,不得涂改)。
六、业务资料存档
2、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
3、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4、有军龄人员,提供服役原始档案。无原始档案者提供退伍证复印件一份(如退伍证遗失,提供区级以上人武部证明原件);
5、单位当月地税缴费凭证复印件1份;
6、《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报退休确认书》1份;
7、《企业职工退休(职)呈报表》1份;
8、《企业职工退休(职)审批表》1份。
七、服务时间
工作日均可办理(月底结算期期间除外,此时程序将关闭)。八、工作要求
1、围绕下沉业务,社保科、社保中心要加快制订工作计划,规范业务流程,提出工作要求,要加强对基层人社所的工作指导,做好业务培训工作。
2、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社保科、社保中心要根据“业务下沉”工作的需要,向信息中心及时提出软件开发、网络建设等方面的需求。信息中心及各基层人社所要共同保障网络的通畅,保证业务数据的实时更新和准确完整。
3、各基层人社所要尽快熟悉各项下沉业务工作,领导带头,责任到人;要广泛宣传下沉业务工作的相关政策,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解决,真正使下沉业务工作创出新亮点。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