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14年民生幸福工程项目中关于在“天宁区开展药房托管试点”的要求,满足居民群众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用药需求,对照《常州市武进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武人社〔2010〕51号)规定,确定常州市人寿天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红梅大药房和常州市人寿天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茶山大药房为常州市武进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医保定点试运行期一年(自医保开通之日起计算)。医保定点试运行期期满,将根据零售药店的管理服务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则继续确定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验收不合格则将不再确定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请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等单位按规定及时做好医保业务与开通的各类工作。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