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科技创新政策落实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指导思想。为增强我区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武进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引领和支撑作用,重点推进我区科技创新政策的全面贯彻和落实,调动全区大中型企业、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投入的积极性,加快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一批自主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较强、具有较大经济规模的创新型企业和集团,以加速形成我区技术高地、产业高地和规模企业高地,经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和武进地税局协商,特制定本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组织领导。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和武进地税局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和武进地税局分管局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作为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落实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办公室设立联络员制度,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和武进地税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将科技创新政策执行中的情况上报办公室。
第三条 主要职责。依据国家、省、市、区有关科技创新政策文件规定,分别制定规范的操作程序或实施细则;科技部门及时通报技术开发项目备案企业、数量、经费投入等情况;财政部门及时通报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情况;税务部门及时通报税收政策执行落实等情况;科技创新税收政策落实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及争议的协调;通过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等多种途径,加强政策业务宣传培训和重点辅导;通过联合现场办公等形式,推进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各项政策的落实;根据工作需要对有关政策性问题进行调研及对调研成果在达成共识后的推广应用。
第四条 工作机制。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相互交流、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协作配合中出现的问题,协调重大个案问题的解决。联席会议由区科技局主持召开。遇有重大、紧急等特殊情况,经协商可随时召开。随时召开的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全部或部分出席。日常工作联系由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络员原则上每季度向办公室汇报工作情况,遇有紧急情况或办公室需要,随时汇报。
第五条 附则。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和武进地税局要加强部门间在科技创新政策落实中的联系和协作配合,将各项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科技创新政策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科学技术局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