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工业与科技环保服务中心、开发区科技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镇、开发区科技工作的管理,促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现对2015年度各镇科技科、开发区科技局目标责任制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对象
全区各镇科技科、开发区科技局。
二、考核内容
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各镇科技科、开发区科技局年度科技创新工作实绩,包括科技计划项目组织与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R&D经费投入、知识产权工作、产学研活动及科技创新推进月活动开展情况等。
三、考核办法
1、各镇科技科、开发区科技局对照《2015年度各镇科技科、开发区科技局目标责任制考核表》(附表一)、《2015年度各镇科技科、开发区科技局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分解表》(附表二)进行自查,并填报自查表。要求数据真实准确,各镇、开发区盖章确认。
2、考核得分由基本分和附加分组成。基本分部分,完成各项指标值,该项得基本分,超额或未完成指标值,按实际超额或未完成指标值的比例相应加减分,每小项加减分不超过该项指标基本分的50%;附加分部分,视指标完成情况加分(详见附表一)。
3、区科技局对各镇科技科、开发区科技局提交的自查表进行认真复查后,确定考核分值,按总分高低排序,评出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并设立科技创新贡献奖、优秀奖和进步奖等特色工作奖,表彰在科技创新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
附件1:2015年度各镇科技科、开发区科技局目标责任制考核表
常州市武进区科学技术局
2015年3月9日
附件1:
2015年度各镇科技科、开发区科技局目标责任制考核表
栏目
考 核 指 标
标准分
完成
实绩
自评分
基本分(100分)
1.按要求完成省级创新类人才项目申报数(4分)及科技企业家培训目标任务(1分),全年录用科技信息镇不少于12条、开发区不少于24条(5分),及时报送各类科技统计报表(4分)。
14
2.规模以上企业R&D经费投入数完成指标。
3.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0分)、高新产业投入占工业投入比重完成指标(4分)。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8分),民营科技企业认定数(3分),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数完成指标(3分)。
5.专利申请数(3分)、专利授权数(4分)、有效发明专利实际拥有量(4分)及发明专利申请数(3分)完成指标。
6.完成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申报数,并做好管理工作。
10
7.完成大中型工业企业及规模以上高企研发机构建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指标。
5
8.按要求组织参加区(及区以上)产学研活动,确保参会人员到会,并做好签约项目的汇总统计工作(3分);产学研合作意向签约项目数完成指标(3分);产学研合作实施项目数完成指标(3分);完成“518”和科技创新月的活动要求(6分)。
15
附加分
(40分)
1.认定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每超上年度1项加1分。
最高分不超过
2.认定省级以上重大创新项目(863、科技支撑、成果转化、创新基金),每超上年度1项加1分。
3.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每超今年下达指标数1家加2分。
4.省博士、省创新人才项目立项,每超上年度1项,分别加1、2分。
5. 认定创新创业平台,市、省、国家级分别每家加1、3、5分。
6. 获国家、省、市认定、表彰的特色工作,分别加5、3、2分。
7. 信息被市、省、国家级媒体录用,每条分别加0.5分、1分、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