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和各支部:
《武进区民政局谈心谈话制度》已经局党委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国共产党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委员会
2015年3月17日
武进区民政局谈心谈话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要求,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区委实施意见,根据本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常态化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民政局谈心谈话主要是指局长、局党委书记与局党委成员和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局党委成员之间谈心谈话;局党委成员与分管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根据需要,可适当扩大谈心谈话的范围。
第三条 除民主生活会制度规定的谈心谈话外,局党委成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至少2次,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
第四条 局长、局党委书记与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谈心谈话应不少于1次。其他局党委成员与分管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谈心谈话应不少于1次。
第五条 谈心谈话以交流思想、征求意见、提醒帮助为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
(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反对“四风”情况;
(四)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五)相关工作情况。
第六条 谈心谈话一对一进行,一般采取局长、局党委书记主动联系局党委成员和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局党委成员之间相互联系谈心谈话、局党委成员主动联系分管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的形式进行,其他局党委成员也可主动联系局长、局党委书记谈话。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的,列为必谈情形,由局长、局党委书记或委托一名党委成员对其约谈:
(一)工作岗位或分工发生变化时;
(二)工作中发生重大意见分歧时;
(三)工作中出现明显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时;
(四)家庭或个人生活发生重大变故时;
(五)在干部群众中有明显不良反映时;
(六)其他需要谈心谈话的情况。
第八条 谈心谈话应坚持局长、局党委书记带头,每位局党委成员把自己摆进去,开诚布公、畅所欲言,有针对性地交流思想、剖析问题,使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到实处。
第九条 对谈心谈话中涉及或反映的重要情况、重要意见、重大事项,必要时可向局党委进行通报或提交局党委会集体讨论研究。
第十条 局党委谈心谈话的联系协调工作由组织人事和社会工作科负责。年底,局组织人事和社会工作科负责对一年来局党委谈心谈话的开展情况进行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