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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武进区民政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
索 引 号: 014133226/2015-0000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民[2015]11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15-03-17 发布日期: 2015-03-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武进区民政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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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民政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
武民[2015]11号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浪费,是指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三条 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四条 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制定车辆“出车情况登记表”,领导及科室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车下乡、开会、参观学习等,原则上要提前报办公室登记,确保当日登记。双休日、节假日期间,除区内活动外,严禁公车私用。私自外出发生的各项费用自理。

第五条 不得自行组织跨区以外的考察、学习、出游等活动。确有需要的,经分管领导同意,书面报主要领导审定,并报局办公室登记。

第六条 严格接待管理。上级工作检查、外地交流学习的来人和召开会议时的就餐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原则上以新苑宾馆为主。须在新苑宾馆接待有关客人的,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自行招待的各项费用,办公室一律不予受理。确因工作需要,可以提供一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在食堂安排就餐,须注意节俭,严格按照公务用餐标准执行。菜品就地取材,以本地家常菜为主,禁止上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高档酒。工作日午餐严禁饮酒。凡招待签单,必须注明来人单位、姓名、人数、时间、事由、陪客人员姓名、经手人签字,每月定时结帐。结帐时,签单必须先交局长审阅,并将原始签单单据交财务科存档,以备接受审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按照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一般安排在内部场所或财政部门招标确定的定点宾馆,不住豪华酒店、高档会所。住地不搞突击装修装饰,房间不摆放鲜花、高档生活用品和豪华家具等设施。省部级领导安排2间套,其他同志安排单间或标间。局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财务科定期对各部门公务接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报执行情况,并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对违反规定的须依规进行处理,对贯彻工作不得力、措施不到位的,立即督促整改。

第七条 严格办公用品使用管理。使用办公用品应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在日常工作中,处处精打细算,提倡节省每一张纸、每一颗钉、每一滴墨、每一分钱,努力降低办公成本。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不得用办公设备干私活,谋私利;不许将办公用品随意丢弃废置。精心使用办公设备,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关闭电源。定期维护保养,最大限度的延长办公设备、用品使用寿命。办公用品使用要物有所值,物尽其用,不要大材小用,贵材贱用。复印纸应用于复印,不得用做包装纸;大头针、曲别针等要反复使用;纸张可双面利用,修改校对稿可先用废旧纸张打印等,充分发挥各种办公用品的最大使用效率。印制文件材料要有科学性和计划性。要根据文件材料印制要求及数量选择合适的印制方式,既要方便快捷,又要使成本最低。并力求使印制数与需用数基本相符,略有余富,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对于高档耐用办公用品,科室间应尽量协调相互借用,一般不得重复购置。使用中办公设备出现故障,由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和联系退换、保修、维修、配件事宜;因使用不当,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 严格用水用电管理。干部职工要自觉做到人走灯熄水停,并随手关闭取暖器、饮水机、电脑、空调等开关,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公共场所的水龙头、水阀、照明灯等公用设施,每位干部职工都有责任、有义务管理好、使用好。若发现公用水电设施配件损坏,应主动及时报告维修更换。对屡次不关电器、水龙头的办公室或者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严禁私自乱搭乱接。若违规操作致使水电设施损坏和造成水电损失浪费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 各部门负责同志须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认真执行本规定。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负落实责任,相关人员负工作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意见,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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