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清明期间祭扫活动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街道)、民政科:
为认真贯彻全省殡葬改革暨2015年清明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加强清明期间安全保障和服务接待工作,确保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充分发挥清明节对殡葬改革的积极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强化安全意识。各镇(开发区、街道)、民政科是清明安全祭扫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和民政部相关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沟通协调、运转高效的清明安全工作机制。要成立清明文明、平安祭祀工作小组,明确负责人并积极协调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制定落实祭扫期间的相关职责和安全措施,切实加强对祭祀场所、沿线道路、周边环境的现场秩序的维护和管理,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协调,责任到人。各殡葬设施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严密部署,加强服务和管理,建立错时、错峰祭扫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清明期间祭祀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对所属镇、村级的公墓(塔陵、骨灰堂)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地方必须消除隐患并提出预防对策,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二、加强指导,确保安全祭扫。各镇(开发区、街道)、民政科要加强对所辖范围内的殡葬设施的管理和开展文明、有序祭扫活动的指导。一要把做好清明节工作和行风建设示范单位结合起来,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提供“便民、利民、高效”的服务,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树立殡葬行业良好形象。二要督促所辖殡葬设施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制定祭扫方案、应急机制。各殡葬设施单位要安排好相关服务人员做好祭扫期间的接待、引导、服务工作;安排好祭扫路线、停车场并设置指示牌;文明祭扫等规定和相关制度全部上墙公示。三要加强现场管理工作。针对祭扫期间车辆多的特点,要协调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对现场车辆的指挥和疏导工作,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各殡葬设施单位要安排专职人员对祭扫人群进行引导,防止出现拥堵情况而引发矛盾;坚决劝阻和制止在祭扫活动场所燃放炮竹,焚烧冥币、纸扎品等封建迷信活动。四要及时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建立清明期间值班制度,确定值班人员,如有矛盾发生,相关部门要及时奔赴现场,帮助协调解决,如有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所在地政府。
三、加强宣传,倡导文明新风。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街道)、民政科要利用横幅、公告栏、网络和报纸等平台加强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在清明期间文明、节俭、平安祭扫。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带头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深化殡葬改革的意义,带头积极倡导节简办丧、厚养薄葬、文明祭祀、移风易俗等殡葬新风尚,破除封建迷信思想,树立正确殡葬观念,向社会输出正能量。
四、加强监督,加快殡葬改革。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街道)、民政科要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区殡葬改革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明确近期工作重点和年度目标,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推进殡葬改革。一要加强平坟还田工作的力度。各镇(开发区、街道)要与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坚决取缔和清理辖区内无证无照加工墓碑的摊点及封建迷信用品商店,同时要积极发挥村级组织的力量,加强对农田保护区、道路沿线的巡查,防止坟头复垒,死灰复燃。二要合理调整殡葬设施布局,加快殡葬设施建设。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加快镇级中心骨灰堂的建设,对已建成的要加强管理;对还没有规划立项的,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快办理规划、立项、选址、设计等相关事项,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希各相关部门按照上述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