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规范物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发挥各部门的管理优势,
及时协调解决物业部门在实施服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件》、《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决定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一、成立联席会议工作组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社区的副书记姚国强担任,副组长戈卫兵,成员由物业管理科、安置房管理办公室、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委员会、司法、信访、民政、财政、建设、环卫、城管、拆迁、供电、供水、工商、派出所、居委会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联席会议召开时间及职责
负责协调处理物业管理重大事宜,制定辖区内物业管理应急预案,落实物业应急维修、物业退出临时接管等应急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确保辖区内日常工作管理所遇到的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联席会议主要协调以下几方面事项:
1、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2、物业管理区域内因违法、违规行为需进行联合执法情况;
3、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4、物业管理区域的衔接和配合;
5、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的调整 ;
6、老业主委员会到期不按期组织选举。换届选举中对选举程序中有争议的问题;
7、需要协调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1、根据需要,由物业安排时间召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联席会商,确定方案。
2、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议定的事项或会议纪要落实责任主体,确保落实到位,共同维护一方平安。
3、由物业管理部门对制定方案予以督促,促进案结事了,建档立案。
前黄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