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党组织: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与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3.是否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切实维护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评议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以支部为单位进行。从2015年12月下旬开始至2016年1月上旬结束。 1.认真准备。评议前,各党组织要做好具体安排。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明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对重要问题,事先要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做细党员的思想工作。 2.学习教育。要结合单位年度考核、党员冬训等工作,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用好正反典型“两面镜子”,提高教育效果。 3.自我总结。在学习的基础上,局机关和各直属党组织的党员,重点围绕履行党员义务、履行岗位职责、发挥党员作用等进行总结。总结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对外出流动党员、卧病在床党员,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工作人员上门等方式做好工作。 4.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通过与党外群众代表个别谈话、集体座谈、上门走访等多种方式,深入征求群众意见,并把征求意见情况作为评定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之一。 5.民主评议。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可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先由党员自我总结,然后相互进行评议,最后由每个党员填写评议表。评议时,要实事求是,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组织审定。党组织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对需要核实的情况,必须调查核实,然后形成组织意见,反馈给本人。对照评议党员的内容,党组织要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对每个党员确定格次。 7.表彰和处理。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党支部推荐,局党工委批准,可评定为优秀党员。对评议中反映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武进区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 三、有关要求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解决党员自身存在问题的有效方式。各级党组织要站在对党组织负责、对党员负责的高度,认真规范组织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直属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在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性,结合党员组织关系排查,通过民主评议,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在理想信念、根本宗旨、党性意识、组织纪律、作用发挥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广大党员受到一次严肃的党内生活锻炼,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 2.发扬党内民主。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与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各直属党组织要积极引导党员,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每一名参评党员思想上有触动、行动上有改进、工作上有提高、作风上有转变、纪律上有增强。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3.畅通党员出口。要通过民主评议,进一步畅通党员出口,形成不合格党员及时处置、有效转化和党员队伍吐故纳新、永葆先进的科学机制。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既要遵循坚持标准、实事求是、教育为先的方针,严格按照党章中对不合格党员采取“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党内除名”的处理规定和“支委会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批准”的处置程序,又要努力克服畏难情绪,确保程序规范、定性准确、审核严格、处置恰当、结果服众。 评议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相关统计表(见附件3、4、5)报局党工委。
附件1:党员自评情况登记表 附件2:党员民主评议表 附件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4: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处置对象情况统计表 附件5:民主评议党员中受处置、处分党员情况登计表 附件6:2015年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附件7:2015年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汇总表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5年12月29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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