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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15年度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和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82/2015-00231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文件编号: 武教督〔2015〕9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15-12-25 发布日期: 2015-12-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部署开展2015年度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和示范校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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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和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武教督〔2015〕9号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武教督〔20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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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和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常教法〔2015〕3号《关于遴选2015年度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和示范校的通知》要求,及时推广依法治校先进典型,宣传依法治校先进经验,现将我区2015年度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和示范校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工作依据为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与管理办法》、《常州市依法治校工作评估细则(修订稿)》(具体详见附件1),申报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学校必须是常州依法治校先进单位。教育局将在学校自查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严格审核,并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3所学校(其中经开区1所)作为候选名单向市局申报并接受市级评估、复核。
   二、依法治校先进单位的创建工作依据为《常州市依法治校工作评估细则(修订稿)》。在《江苏教育现代化建设省级监测评估细则》中,要求市级以上依法治校先进学校比例应为100%,我区尚未创建“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的学校要根据创建要求,对照评估细则,认真准备材料,积极申报。教育局将对照依法治校先进单位的基本要求,根据学校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评估,再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向市局申报。市教育局将在2016年1月中旬起对申报先进单位的学校进行抽查。
   三、2013年度评选的3所依法治校示范校(庙桥小学、马杭中心小学、江苏省前黄中学国际分校)今年需进行复查,请该批示范校于12月31前上报一份近三年的依法治校报告至局督导室,总结应重点反映“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依法规范办学、师生合法权益保障、师生法治宣传教育”等,经区教育局审核后上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会同区教育局进行抽查。复查合格的,继续保留“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
   四、申报“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学校需提供一份学校近三年的依法治校工作报告和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见附件3)。申报“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的学校需提供依法治校先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自评分表及近三年依法治校工作报告。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纸质稿盖章)于12月31日前报局督导室,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督导室邮箱。
   五、为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本项创建、复查不要求学校制作专门台账,只要能体现学校工作内容,形式上不要求统一。可提供原始电子台账和记录,电子格式保存的台账资料无需打印成纸质,纸质记录的台账也无需扫描成电子稿。其它工作要求仍按《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与管理办法》执行。
   依法治校先进单位和示范校的创建活动是推进学校法治建设的有力抓手。希各校以创建活动为契机,不断增强依法治校意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理,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地发展。


   附件1:相关政策文件
   附件2:常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申报表(初审)
   附件3: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5年12月25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印发 

下载附件:武教督〔2015〕9号.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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