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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常州市武进区有关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82/2015-00222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文件编号: 武教发规〔2015〕100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产生日期: 2015-12-08 发布日期: 2015-12-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组织做好常州市武进区有关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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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常州市武进区有关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武教发规〔2015〕100号
 

各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教发厅〔2008〕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工作的通知》(苏教民〔2009〕2号)精神,现就我区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高中、职业学校由市教育局换发)换发办学许可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范围
   本次办学许可证换发的范围是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 (学历)教育机构。
   二、换发学校的基本条件
   1.学校的举办者(社会组织或个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学校为独立法人、独立校园、独立财务;校名符合法定要求;办学条件达到相应的设置标准;
   3.学校章程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
   4.学校依法设立了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其构成人员符合法定要求;学校校长或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具备法定资格;
   5.学校依法建立了教学、教师、学籍、财务、财产、安全保卫管理等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
   6.学校遵守法律、法规,办学基本规范,无违法行为;
   三、换发程序及步骤
   1.民办学校填写《常州市武进区民办中小学换证申请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于2015年12月25日前连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2.区教育局对申请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学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行检查和评估。对符合换证条件的学校,签署同意换证意见;不符合换证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其限期整改,暂缓办理换证手续。逾期不作整改视作自动放弃换证处理。
   3.凡经审核通过的民办学校,收回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并作废,同时颁发新证。
   四、换证时间要求
   1.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换发工作。
   2.换发后的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三年,不少于一年。
   未尽事宜,与区教育局发规科联系,联系电话:86312672。

 

   附件:常州市武进区民办学校换证申请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5年12月8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9日印发 

下载附件:武教发规〔2015〕100号.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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