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幼儿园: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教计[2012]4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的通知》 (常财教〔2014〕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学前教育学段2015年秋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和政府资助经费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学年学前教育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工作。 (一)认定条件(认定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本区在籍在读幼儿; 2.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园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认定原则 1.实事求是。由幼儿家长提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认定。 2.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应补尽补。凡符合条件的幼儿都可申报。 (三)认定对象(主要组织认定新申请幼儿,去年认定过的幼儿仅需复核更新证明) 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具体包括: 1.城乡低保对象和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的子女;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3.残疾儿童; 4.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的子女; 5.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 6.低保边缘家庭的子女。 (四)认定材料 1.提供幼儿家庭户口簿原件(户主页、本人页和幼儿本人全部兄弟姐妹页); 2.各类困难证明原件: ①特殊困难的低收入持证家庭:(新、老申报幼儿均需查核相应证件) 低保证、特困证、低保边缘证原件(其持证人页、涵盖家庭成员信息页和市、区民政局盖章的本年度本季度审批印章页); ②特定类别的持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仅需新申报学生提供证件原件) A.孤儿:工会、民政部发放的《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原件; B.残疾儿童:残联发放的本人残疾人证原件(持证人页和情况登记页); C.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烈士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 D.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户:相关部门或所在社区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五)认定办法 1.各幼儿园须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学校的相关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园长负责制,由一名园级领导具体分管,和级部组长、会计等共同担任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进行具体的认定组织和审核工作。 2.9月23日前,各园充分做好相关资助政策宣传、普及工作。组织多渠道向全园幼儿家长、全体教工反复宣传本学段国家助学政策,引导家长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同时布置启动全校困难认定工作。 3.9月30日前,在组织全面家访、上门调查的基础上,各园正反面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组织全体相关家长认真如实填写,并指导、明确相关证明材料和民政签章的标准要求。 4.10月10日前,各园收集《认定申请表》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签章后的纸质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组织园困难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对照困难程度认定标准,认真细致审核、评议后,签署民主评议结论,确保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困难程度分类建议:幼儿家庭人均月收入不得将祖辈计算在内,可根据幼儿家庭所持困难证明,综合其至亲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情况,分别界定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类界定。 5.10月20日前,对工作小组认定过的困难幼儿,学校按班级顺序排列,认真填报本年度《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和政策资助申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学校汇总表》见附件3)相关信息,以每个申报幼儿为单位,建立以“学校简称+班级姓名”命名的独立电子文件夹,留存幼儿家庭困难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件,尽早返还家长全部证明材料原件,建立本原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电子信息档案;并将幼儿家庭证明材料电子档案和《学校汇总表》的电子件和纸质签章表、《认定申请表》和《情况调查表》(正反面打印、按照汇总表顺序整理)的纸质签章表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签章。(邮址:) 6.11月上旬,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电子信息档案,进行困难认定复核、签章,中心统一扫描留存,并及时反馈复审结果、返还纸质个人申报表给各校;完成确认和信息资料汇总工作。 二、本学年政府资助经费申报工作 (一)资助对象:经本园困难认定工作小组评议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二)资助标准:每年每生3300元。 (三)申报办法: 1. 专栏申报:幼儿家长在《认定申请表》内所设专栏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即可。 2. 公示上报:学校将拟资助幼儿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同步在《学校汇总表》相关申办政策资助专栏内仔细填写并复核信息后上报。没有申请资助对象的幼儿园,要进行零申报,在空白汇总报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上报。 3.区复核汇总送审: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对各园上报的各类表式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件逐一认真复核,汇总填报《区汇总表》,打印复核无误的纸质稿加盖公章报财政部门审核。 4.区反馈: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将财政部门审核确定的政府资助幼儿名单通知到各幼儿园。
附件1:武进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申请表(幼儿家长及学校共同填报) 附件2:武进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幼儿家长填报) 附件3:2015-2016学年度武进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和政府资助申报幼儿园汇总表(幼儿园填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5 年9月11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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