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中(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10]14号)精神,为做好2015-2016学年度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工作,请各校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享受高中阶段免收学费的残疾学生资格的初审工作,并填写《常州市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收学费汇总表》(见附件),于2015年10月13日前上报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书面材料与电子文档同时上报,电邮)。
附件:武进区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收学费汇总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5年9月11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9月11日印发
下载附件:武教发规〔2015〕63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