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校服和床上用品的采购管理,确保校服和床上用品符合国家质量规范,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全区学校遵照执行。 1.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各校要成立校服和床上用品采购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校领导、总务部门、财务部门、具体经办人、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校服和床上用品的选用、采购、资金支付等应形成书面意见。 2.坚持学生自愿原则 学校应深入论证,在与家长、学生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坚持学生自愿购买。 3.质监部门质量检测 学校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的产品样品,供采购工作小组选用。 4.物价部门限定价格 学校应将选中的样品送区发改局价格主管部门,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最高限价。 5.学校公开招标采购 学校应在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最高限价内,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校服和床上用品,采购信息发布在校园网上,由采购工作小组负责供应商资格的审核,综合商品质量、价格水平、付款条件以及其他需考虑的因素确定供应商。 6.困难学生实行免费 经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应为其提供免费校服和床上用品。学校在进行公开招标时,应将该条款写入招标文件。 7.信息公开和备案 招标结束后,学校应将中标单位、中标价格等信息向学生、教职员工以及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将招标过程和采购合同报教育局备案。 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的选购,事关学生身体健康和教育形象,各校应高度重视,以生为本,规范操作,确保校服和床上用品选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校服(床上用品)采购情况备案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5年7月17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7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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