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 现将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护航行动的通知》(常教体[2015]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严格按文件精神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准备申报“A级食堂”的学校必须申报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其他已是“A级食堂”的学校也要积极做好本次“明厨亮灶”工程的申报工作。各校于2015年7月31日前把申报表(纸质稿)盖章后送到区教育局1208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联系人:徐银,联系电话:67897037。
附件1:关于在全市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护航行动的通知 附件2: 武进区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申报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5年7月1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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