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文件精神,使适龄儿童公平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确保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 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各级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二、基本原则 (一)就近原则 幼儿园招生以方便家长为原则,就近入园,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任何幼儿园不得将入园资格和是否接受本园早期保育教育(亲子教育)挂钩。 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的合法固定住所一致,是确定其就读施教区的法定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按施教区就近入学,禁止择校。 (二)免试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依法就近入学的学生,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笔试、面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条件。 (三)公平原则 幼儿园与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必须坚持均衡分班,不得借各种名义违规编班。在确保有学上的前提下,积极实施按标准班额招生,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三、招生工作 (一)幼儿园 1.入园对象 有武进区户籍或在本区有稳定住所并有居住证(暂住证)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三周岁的幼儿。 2.材料审核 本区户籍幼儿:提供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 非本区户籍的幼儿:父母或监护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暂住证明、用工证明及婴幼儿出生证、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幼儿园咨询、办理登记手续。 3.招生时间:各幼儿园于6月25日张贴招生通告,7月10日前办理报名手续。 (二)小学招生 1.入学对象 有我区户籍,200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者除外)。 2.招生办法 (1)各公办小学应在6月25日前在本校施教区范围内张贴招生通告,7月16日前组织施教区适龄儿童就学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凭父母的户口簿、房产证、幼儿园家校联系手册(以上均须原件)、儿童预防接种卡,到所属施教区小学办理手续。 (2)民办小学的招生工作应在区教育局的统一指导下,按照免试入学的原则,由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招生后的有关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民办小学不得接收插班生。 (3)新市民学校的招生工作必须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市民学校管理的实施意见》(武办发〔2013〕23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审核招生条件,执行招生规范。 (三)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 经毕业考核,具有我区户籍和合法固定住所并在我区小学就读的六年级学生(199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已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者除外)。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均免试直接升入对口的初中。 2.招生办法 (1)公办初中 ①中心城区学校 严格按施教区范围招生,施教区以《关于调整武进中心区部分学校施教区的意见》(武教计〔2008〕95号)划定的施教区为准。 ②镇(街道、开发区)学校 各镇(街道、开发区)的学校必须根据武教教(2003)6号文件划定的施教区就近招生。 凡按历史习惯或因乡镇区划调整需跨施教区招生录取的,必须根据武教教(2003)6号文件经所在镇与毗邻镇政府、招生学校协商一致后,报教育局审核备案。符合下列条件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之一者,可由本镇其他施教区或其他镇的有关初中进行录取: 第一、户口已迁至本镇某一初中施教区或其他镇某一初中施教区范围(出具户口簿原件); 第二、家长或监护人在某镇某一初中施教区经商、办厂,且全家实际在该地居住的有效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就读地镇政府或工商、税务部门的证明等),由录取学校在招生时交区教育局审批。 ③招生时间 各校原则上应在6月20日前在本校施教区范围内张贴招生通告,7月10日前组织施教区适龄儿童就学登记,7月20日前张榜公布施教区范围内应当接受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的新生名单,并发出《初中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报到。逾期未进行登记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均免试直接升入对口的初中。 (2)民办初中 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应在区教育局的统一指导下进行。各民办初中根据招生方案,做到免试入学、全面衡量、规范有序。各校必须按招生计划、规定程序进行自主招生,并到区教育局办理相关的录取手续。招生录取后的有关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四)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各校要主动接受中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实行随班就读。对重度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等儿童少年,应当根据其残疾类别、等级和学习自理能力,采取送教到社区等方法实施义务教育。区特殊教育学校负责本区有自理能力适龄智障及听障儿童的招生。 (五)港澳台胞及外籍人士子女入学。在武进的港澳台胞子女,凡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与本区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读起始年级的,依据购房地点所在学区,安排就读公办学校。长期租住的,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转学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如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 2015年,全区具有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为武进区青少年体育学校、武进区横林初级中学。有报考意向的学生可根据学校公布的招生条件到学校自主报名。招生学校自主进行特长生专项测试,按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网站公示、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 (七)流动人口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 1.积分入学管理学校 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办发〔2015〕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武积分〔2015〕1号)的要求执行。 (1)凡办理居住证并在本区居住、工作,由本人申请并经区相关部门核准的流动人口,纳入本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管理范围。 (2)流动人口积分管理采取个人自愿、分镇申请、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模式。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分类管理、镇(校)排名的原则。 (3)积分累计达到一定数额的流动人口,其子女可入读本区纳入积分管理学校的起始年级。 (4)申请人应在6月11日前向所在地流动人口积分入学工作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积分管理申请,并填写积分管理申请表。 (5)6月24日至6月27日,由区积分办按镇分校公示积分情况;6月28日至6月30日,由区积分办按镇分校公示录取人员名单;7月1日至7月10日,申请人到各受理点领取《入学准入卡》。 (6)获得积分入学准入卡的流动人口(法定监护人)携带入学准入卡和教育部门要求的相关资料,在7月中旬至准入学校为子女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2.未积分入学管理的学校。 家长必须提供规定的四方面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能提供四种证明材料的视为符合条件者,公办学校方可吸纳就读。四种材料包括: 一是父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经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过的,由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签证的国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经批准可以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计生部门出具的允许再生育的公函证明。 二是父母在本区具有稳定住所和暂住证。有经现居住地公安部门查验过的现居住地“暂住证”和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如无租房合同的,必须提供租住房东与当地公安部门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以及由现居住地所在村(居委)或单位出具的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明。 三是父母在本区具有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来源。有经现居住地劳动社保部门查验过的、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或备案的父母在本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外来劳动力就业登记证等其他相关有效证明。 四是有经现居住地公安部门查验过的原籍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同时还需要提供孩子的预防接种证。 家长有向学校提供真实材料的义务,对家长提供的材料学校有鉴别真伪的权利。 3.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各校要大力宣传2015年各项招生政策,提高社会和公众的知晓率,确保招生工作在阳光下实施。加强招生工作管理,严肃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维护适龄少年儿童平等接受教育是权利。 (2)加强领导。招生工作必须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规范有序进行,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不得跨施教区招生,确保施教区学生就近入学。 (3)统筹协调。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不一致的由当地镇政府与区教育局根据各校生源状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统一调配。原合法固定住所在相应公办学校施教区的拆迁过渡户子女,或安置房在相应公办学校施教区的拆迁过渡户子女,可由家长提出申请,进入原合法固定住所或安置房所在施教区的相应小学或初中就读。如已入住安置房或已取得安置房产权证,则必须到安置房所对应施教区的学校就读。 (4)强化管理。各校必须严格学籍管理。中途转入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的合法固定住所必须一致。凡实行积分入学的学校不得违规接收未参加积分的流动人口子女转入。学年中途不得随意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予转学。 (5)加强监督。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武进区教育局设立招生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和及时落实群众来信来访。 教育局举报电话: 86318253(监察室)86310374(办公室) 85520863(学前教育)86312650(小学) 86310381(初中)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5年5月29日
抄送:市教育局、区政府办公室,江建文部长、张美副主任、 陆雅芬副区长、周耀南副主席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