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 现将公安部和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及省公安厅和教育厅的有关贯彻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校逐条对照比较本校《安全保障标准三年实施规划》,《工作规范》中多出的条款或条款标准高于本校《三年规划》的,应按《工作规范》实施;本校《三年规划》中多出的条款或条款标准高于《工作规范》的,应按本校《三年规划》实施。请各校按此要求重新修订完善本校《安全保障标准实施规划》,于6月30日前以书面稿的形式报教育局办公室,并严格按本校《安全保障标准实施规划》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5年5月19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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