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在教育系统进一步做好“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和工资管理工作,严肃治理 “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等问题,树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勤勉履职、为民服务和清正、务实、高效的形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公开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公正处理存在的各类问题,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禁瞒报、漏报各类“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等人员,同时要注意把握政策界限。 3.坚持专项治理与依法处理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集中清理,对“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等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不留后遗症。 4.坚持专项治理与健全制度相结合原则。通过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确立规范长效的管理机制。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细化专项治理办法,提高专项治理的针对性、有效性。 (一)专项治理范围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 (二)专项治理内容 1.“吃空饷”。主要包括:空挂人员(从未在单位上过班)、在编人员长期不到岗上班但仍然领取工资者;以借用(调)名义不上班领工资或多头领取工资者。 2.“在编不在岗”。主要包括:空挂人员、留职停薪、协议离岗、离岗创业、长期旷工、请假(出国、学习等)逾期不归等仍保留编制(人事、档案关系)但不领工资的人员。 3.单位隐瞒“在编不在岗”人员情况虚报(列)冒领工资挪作它用的行为。 以上情况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人。 (三)具体处理办法 1.对“吃空饷”人员要追缴其所领取的“空饷”工资。对其中违规办理进人手续的空挂人员要办理清退手续。 2.对留职停薪、协议离岗、离岗创业、长期旷工、请假(出国、学习等)逾期不归等仍保留编制(人事、档案关系)的人员,应当通知其返回,并根据过错程度和责任分担等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对不适宜给予解除人事关系处理的人员,要重新聘用(竞聘)或安排适当工作;鼓励这类人员办理辞职、辞聘手续,解除人事关系;对符合办理辞退、解聘条件的人员,以及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返回办理相关手续或接受处理的人员,要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聘有关规定办理辞退或解聘手续,解除人事关系。对上述解除人事关系的人员,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和社会保险关系等衔接工作。 3.对单位隐瞒上述人员情况虚报(列)冒领工资挪作它用的,要追回虚报(列)冒领的工资。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月10日前)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各单位应将所有在编(岗)人员名册、在岗状态、领取薪酬、举报电话等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要对照编制册、人事(档案)资料、工资表、在编(岗)人员名册、在岗考勤考核记录、职工检举反映的情况等进行自查自纠。 各单位针对各类“吃空饷”人员,要通过送达限期上班通知书、电话通知、短信微信、登报申明等多种形式,敦促其回单位上班。对因患重病及传染性疾病,长期不能从事正常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履行请假报批手续;对精神病患者,所在单位要召开教职工座谈会,对其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作为依据。各单位要建立清理“吃空饷”工作台账资料,备查。 (二)重点检查(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3月10日) 在自查自纠的同时,教育局将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各单位要在今年3月10日前完成“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三)整改总结(2月下旬至3月31日) 各单位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改,处理到位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各单位须在3月31日前向区教育局报送总结材料和相关表格一式二份(另附电子版材料,以“XX学校“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材料”为文件名打包发送至邮箱:),具体表格见附件。总结材料内容包括:深入开展“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概况、重点检查情况、清理人数、追缴金额、原因分析、责任追究以及完善制度措施等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根据区教育局部署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班子,建立协调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精心部署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引导。各单位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中央和省有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文件,学习专项治理的相关政策文件,增强他们参与、支持、配合、监督专项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专项治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要注意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要通过宣传栏(屏)等多种形式宣传政策、及时公布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和主要成效,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让群众真切感受到我区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在改进作风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方面取得的成效。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自查自纠与落实整改措施负总责。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不得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挟私报复,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员。以上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86318253 86310376
附件:有关上报表格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5年2月3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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