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更好地发挥民主评议在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作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现对2014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意义 民主评议党员是党内一项经常性制度,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办法,也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措施。本次评议工作紧密结合年度党建工作重点,客观评价党员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党员民主评议,增强党组织宗旨观念,弘扬党内正气,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为推动武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武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学习,明确内容 本次民主评议党员主要是结合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当前形势和党的任务对党员的要求,并联系本单位党员队伍的实际情况,评议党员在政治、思想、作风、组织纪律和党性观念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与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立足岗位作贡献,围绕发展当表率。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贯彻落实区委的重要会议精神。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求真务实,改革创新,严守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关心群众疾苦,服务群众,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切实维护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统一部署,明确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区教育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直属党组织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评议时间从1月下旬开始至2月上旬结束。 1.认真准备。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评议前,各党组织要作出具体计划和安排;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明确民主评议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对重要问题,事先要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做细党员的思想工作。 2.学习教育。结合单位年度考核,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群众路线论述》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及单位年度党建工作报告等内容,学习先进模范典型事迹。 3.自我总结。在学习的基础上,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作风、承诺事项落实、践行群众路线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查找问题和分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并形成书面材料。 4.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召开党外群众代表会议对党员进行评议和测评,主要采取书面(评议表)形式,并把测评情况作为评定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之一。 5.民主评议。召开支部大会,先由党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自我总结,然后相互进行评议,最后由每个党员填写评议表。评议时,要实事求是,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组织审定。党组织对党内外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对需要核实的情况,必须调查核实,然后形成组织意见,反馈给本人。 7.表彰和处理。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党支部推荐,各直属党组织审核,交局党委审批和备案后,可评定为本级、本年度优秀党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各直属党组织按照本单位党员数的5%核定优秀党员数,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名额分配见附件7。评议结果交局党委审批备案。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对不合格的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区别情况认真做好组织处置工作。 四、严格要求,明确标准 通过民主评议,各直属党组织要对照评议党员的内容,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对每个党员确定格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合格党员: 1.丧失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革命意志衰退,对党失去信心,提出退党要求的党员。 2.不注重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散布或传播消极的政治观点,不能发挥作用的党员。 3.丧失党性原则,带头或参与集体上访闹事,影响社会稳定的党员。 4.忘记党的宗旨,对人民的疾苦漠不关心,以权谋私,官僚主义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以及有其他腐败行为,虽不够开除党籍,但已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 5.在大是大非面前不坚持原则,不敢与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斗争,甚至当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危脱逃的党员。 6.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无正当理由三个月不到新单位报到的流动党员。 7.工作、生产不积极,不认真,疲沓拖拉、敷衍了事,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本职任务的党员。 8.不讲社会公德,破坏团结,虐待或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生活作风不检点,经教育不改,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 9.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弄虚作假,偷税漏税抗税,拒交各项规费,并在群众中影响恶劣的党员。 10.信仰宗教,参与邪教或不法组织,热衷封建迷信活动,聚众赌博,观看、传播淫秽物品,污染社会风气的党员。 五、加强领导,明确纪律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解决党员自身存在问题的有效方式。各直属党组织要站在对党组织负责、对党员负责的高度,认真规范组织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直属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性,通过民主评议,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在理想信念、根本宗旨、党性意识、组织纪律、作用发挥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抓紧抓好此项工作,以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高质量,确保整个评议工作的高质量,为明年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打牢坚实基础。 2.精心组织,发扬党内民主。各直属党组织要以《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文件为指导,严格规范民主评议党员的必要步骤和操作规程,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为发挥党的优良作风的有效载体。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引导党员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出自身存在的差距与不足,剖析思想根源,明确努力方向,使每一名参评党员思想上有触动、行动上有改进、工作上有提高、作风上有转变、纪律上有增强。领导干部党员要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3.严肃纪律,畅通党员出口。要通过民主评议党员,健全党员“出口”机制,严肃认真地处置不合格党员,纯洁党员队伍,提高党员素质,使党组织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党组织在民主评议党员过程中,既要遵循坚持标准、实事求是、教育为先的方针,严格按照党章中对不合格党员采取“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党内除名”的处理规定和“支委会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批准”的处置程序,又要努力克服畏难情绪和怕麻烦、怕得罪人的思想,切实解决好不合格党员处置难的问题,避免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 本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原则上于2015年2月1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安排、方法步骤,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议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15年2月10日前将此项工作的总结书面材料及评议的相关材料(党员自评情况登记表不要交)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1110室,并把电子稿发送至邮箱。
附件1:党员自评情况登记表(表一,供参考) 附件2:党员民主评议表(表二,供参考) 附件3:认定、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程序 附件4: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统计表(表三) 附件5: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处置对象情况统计表(表四) 附件6:民主评议党员中受处置、处分党员情况登计表(表五) 附件7:各直属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分配表(表六) 附件8:2014年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汇总表(表七)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委员会 2015年1月21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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