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管理处,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垃圾管理工作,营造宜居和谐的生态环境,按照区委、区政府加力城乡一体、加速生态文明的总体要求,结合高新区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三级联动、各负其责”的原则,把垃圾管理工作作为加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强化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突出重点工作环节,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全过程控制和管理,逐步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厉的良性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园区的综合竞争力。
二、实施范围及内容
实施范围:高新区全部行政区域(含住宅小区)。
实施内容:主要分为三类。
1、工业垃圾:企业在生产活动过程中排放出来的各种废渣、粉尘及其他废弃物等,如化学工业的酸碱污泥、机械工业的废铸砂、食品工业的活性炭渣、纤维工业的动植物的纤维屑、硅酸盐工业的砖瓦碎块等,按工业垃圾性质分为一般工业废弃物和工业危险废物。
2、建筑垃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居民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3、生活垃圾: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三、责任主体及职责分工
责任主体: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投资促进服务局,南夏墅街道,北区,各企事业单位(含工程建设单位)。
职责分工:
(一)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1、辖区建筑垃圾临时受纳的申报审核。
2、建筑垃圾处置的审批、发证及存档。
3、建筑和生活垃圾处置的督查及违法案件的查处。
(二)投资促进服务局:指导监督辖区范围内工业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事业单位,联系南夏墅街道办事处、北区管理处配合区环保局做好危险废物的调查处理工作。
1、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擅自倾倒、堆放的。
2、违反《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规定,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或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个人或者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或对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未如实记录台账、未按规定保存的。
3、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必须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南夏墅街道、北区:
1、处理辖区内工业垃圾违法案件。
2、负责辖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处置的受理及现场勘查、审核(指南区)、日常巡查及协助查处违法案件。
3、负责维护生活垃圾清运秩序,监管道路清扫及保洁工作,配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反环境卫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4、建立村(社区)长效综合管理工作保障和考核机制。
(四)各企事业单位(含工程建设单位):
1、对本单位产生的垃圾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准确投放、处置各类垃圾,防止或者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2、辖区企业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的工业垃圾加以利用,做到减量最大化;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严禁将工业垃圾夹带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中投放消纳。
3、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处置。
4、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倾倒、堆放垃圾。
5、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严禁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混装处置。
四、管理流程
(一)工业固废的处理:1、产生工业固废的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申报。2、危险固废不得随意处置,由产生单位向区环保局提出申请,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二)建筑垃圾的处置:建筑垃圾实行临时受纳管理,受纳建筑垃圾一方必须填写《武进国家高新区建筑垃圾临时受纳申报登记表》(附件1),按规定审批后方可进行,严禁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建筑垃圾受纳场地。
1、出土方和用土方均在高新区南区的,由建设方或施工方填写《武进国家高新区建筑垃圾处置证》申请表(附件2),逐级审批,由高新区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负责发证。
工作流程:建设或施工单位申请---高新区城管执法中队会同片区城管分队进行现场勘查、审核---高新区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审批、发证并存档。
2、出土方在高新区南区,用土方不在高新区南区的,由建设方或施工方向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或区城管局特管站申领建筑垃圾处置证,凭证处置。
高新区范围内将逐步消化以往超出标高的弃土,原则上不受纳外来渣土,特殊情况需经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且凭建筑垃圾处置证处置。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必须遵守城市长效管理相关规定,城管部门要加强巡查、督查和执法。
北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管理由区特管站负责,但建筑垃圾临时受纳场地的设置必须按规定审批。
(三)生活垃圾原则上按照南夏墅街道和北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办法执行,不得在辖区内随意倾倒、抛洒或堆放。
运输垃圾的车辆必须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严禁在运输途中抛、撒、滴、漏,污染环境。
辖区内从事建设施工的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必须到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承运条件审查手续,取得《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承运条件核准书》后方可参与垃圾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证,严格按照核准的运输路线、时间、处置场所运行,严禁无证运输、超范围运输、带泥行驶,严禁随意倾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五、工作考核
垃圾管理工作考核由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重点督查构成。
1、日常巡查。由高新区城管中队对辖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派遣整改。所在片区主动发现乱倒、偷倒垃圾违法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据直至破获案件的,对所在片区实行考核加分。
2、专项检查。对领导批办、公众举报、媒体曝光、信息平台反馈的问题,由投资促进服务局或高新区城管中队按职责分工及时流转办理,督查片区相关部门及单位按时整改。因擅自设立垃圾受纳场地或乱倒、偷倒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等被媒体曝光或发生重大环境事件的,对所在片区实行考核扣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3、重点督查。将垃圾管理过程中未及时整改的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反复出现的回潮问题等纳入重点问题管理,由管委会定期开展重点问题整改督查,及时协调解决,提升垃圾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垃圾管理工作考核与年度目标考核相挂钩,南夏墅街道和北区要把垃圾管理工作纳入村、社区工作考核内容,对管理工作领导不重视,存在问题多次未整改、媒体多次曝光的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取消其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申报、评选资格。
本意见自2016年1月起实施。
附件1:《武进国家高新区建筑垃圾临时受纳申报登记表》
附件2:《武进国家高新区建筑垃圾处置证》申请表
附件3:《武进国家高新区建设工程施工场地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12月11日
下载附件:武新区委发[2015]59号武进国家高新区关于加强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