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上级财政部门《关于编制2016年镇级预算的通知》等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现对高新区2016年预算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编制原则
1、全口径预算的原则。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使用,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综合编制收支预算,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2、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预算编制要与高新区债务规模、财力状况相适应,按轻重缓急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控制新增政府性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补贴项目,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3、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及其他一般性支出,除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经费政策性提标外,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原则上不突破上年,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4、公正透明、细化预算的原则。按照“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计划、资金总量控制”的办法,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编制方法,专项经费细化到明细项目。
二、编制内容
(一)收入预算编制
收入预算由财政部门根据上年收入情况和预计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后编制。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及项目支出预算,其中基本支出预算中人员经费由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基本支出预算中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预算由机关各部门负责编制。
1、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基本支出指经常性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即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小型会议费等。
⑴规范人员经费的编制。人员经费要严格按照党群工作部门核定的编制、人数编制人员经费,没有党群工作部门手续不得列入财政预算。
⑵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根据工资统发等基础信息数据和定员定额标准统一编制。
⑶商品和服务支出由各部门纳入项目支出预算中一并编报。
2、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项目支出指除经常性公用经费以外具有专门用途的支出,包括基本建设经费、拆迁安置经费、招商引资经费、出国经费、政策性扶持经费、专项会议费、设备购置经费、办公大楼运行经费(包括水费、电费、保洁、保安、食堂、维护等经费)、培训经费、接待经费等。项目支出预算由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并结合上级及管委会明确要开支的项目编制。
三、编制要求及时间
1、各部门要切实重视和加强预算编制工作。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要安排专人负责编制,并要细化到项目明细,同时对项目支出预算要附报相关测算依据、说明、合同、协议等资料,以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加强预算的审核、监督。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指导、审核、监督,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强化预算的审核、执行和监督。
3、编报时间。请各部门于2015年12月10日前报财政局预算科。
附表一:2016年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表二:2016年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11月10日
下载附件:2016年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支出预算表(53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