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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077/2015-0001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湟政发〔2015〕32号 发布机构: 湟里镇  
产生日期: 2015-08-06 发布日期: 2015-08-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湟里镇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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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湟政发〔2015〕32号
 

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

为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根据国家、省、市、区卫计、公安、司法、市场监督管理、妇联等部门《关于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湟里镇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进区湟里镇人民政府

                        2015年8月6日   

 

                                                               

武进区湟里镇党政办                      2015年8月10日印发  

                                                  (共印30份)

湟里镇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大查处和打击“两非”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治理的指示精神,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人口环境,根据国家、省、市、区卫计局等多个部门决定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要求,现制定武进区湟里镇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两非”违法行为,确保完成我镇“十二五”时期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的工作目标,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普及禁止“两非”相关法律法规。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禁止“两非”的共识,防止“两非”行为的出现。

  (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针对“两非”行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体系,加强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完善出生人口实名登记和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建立督查制度。落实相关部门职责,推进形成部门协调、区域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严肃查处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的“两非”行为。加强对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加大对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两非”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禁止“两非”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禁止泄露孕妇私人信息。

  (二)严肃查处“黑诊所”和游医等从事“两非”的行为。严厉打击“两非”的“黑诊所”和游医等非法机构和人员。

   (三)严肃查处“两非”中介。重点查处以张贴小广告和通过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发布信息等方式拉“业务”,以及以合法注册的企业为掩护,开展“两非”中介业务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严格按照江苏省卫生计生委等14 部门《关于加强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通知》(苏卫家庭〔2015〕1 号)的要求,加强涉及采血鉴定胎儿性别的广告、中介、采血、运输、出境等重点环节的监管,推动各部门落实综合治理职责,共同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五)加强可用于胎儿性别鉴定器械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严肃查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将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销售给无使用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零售药店和通过互联网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加强对相关网络信息广告的监管,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的相关机构和人员。

  (六)建立“两非”违法机构及人员数据库。完善“两非”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使用通报制度,促进系统规范应用。构建“两非”违法机构及人员数据库,收集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加强对重点机构和人员的监管。将因“两非”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的企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三、职责分工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由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镇卫生、计生、公安、司法、妇联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镇成立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卫生计生科。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计生部门: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会,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加强对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做好孕情管理工作;会同卫生、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对发生“两非”案件的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报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二)卫生部门:加强对各级各类卫生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对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中医门诊、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及可用于胎儿性别鉴定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的单位的监管,把整治“两非”工作纳入平安医院创建考核。会同计生、公安、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

(三)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配合卫生、计生、司法、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司法部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镇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五)妇联组织:发挥妇联组织优势,依托“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寻找“最美家庭”等工作载体和妇联自有媒体阵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自觉抵制“两非”行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良好氛围。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工作阶段(2015年7月底至8月上旬)。镇级按照国家、省、市、区专项行动的要求,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并向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实施方案。

(二)自查督查阶段(2015年8月中旬—2015年10月中旬)。

重点检查:卫生、计生部门对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有关制度执行情况、凭证定点引流产手术的落实情况以及落实B超管理、孕情检查报告制度情况;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落实规章制度情况;相关部门落实出生、引产、死产婴儿统计报告、登记规定情况;卫生、计生、公安、司法、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情况;建立信息共享、目标责任考评等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及相关部门职责落实情况;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存在问题。自查情况列入年终考核。

(三)迎接国家、省、市、区督查阶段(2015年10月下旬—2015年11月)。

做好迎接国家、省、市、区督查准备工作,镇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善整改工作,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具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将此次行动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工作要求,将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到实处,不走过场。要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准时参加镇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小组召集的联席会议,及时报告本部门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二)强化宣传教育。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中要加强宣传倡导,深化“关爱女孩行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集中整治“两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打击“两非”的政策规定,加强对重点案例跟踪剖析,协调新闻媒体曝光“两非”案件,为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镇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自觉遵纪守法。

(三)强化案件查处。镇卫生、计生、公安、司法、妇联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查处“两非”案件,一旦发现,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要加强区域联动,密切协作,及时通报信息,联合开展工作。要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案,文明执法。

(四)强化制度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将集中整治行动与日常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及管理制度。要全面加强对重点单位和人员的监管,抓好对B超、终止妊娠药物及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等关键环节的管理。

 

附件:全镇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全镇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马建忠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万琴娣   镇卫生计生科科长

        刘玉春   湟里卫生院院长

        符小东   东安卫生院院长

      王正言   湟里派出所所长

        张  勇   东安派出所所长

        高诗珺   镇妇联主席

        盛  梁   镇司法助理

成  员:薛志伟   湟里卫生院副院长

        陈小国   东安卫生院副院长

     杨建洪   镇文卫助理

        张  钦   镇综治办主任

     陈小萍   湟里妇产科主任

       胡文娟   东安妇产科主任

        仲琴芳   镇卫生计生科工作人员

        万  怡   镇卫生计生科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卫生计生科,主任由镇卫生计生科科长万琴娣兼任。

联系人:武进区湟里镇卫生计生科  仲琴芳

    联系电话:8334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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