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蓝天工程,控制煤炭消耗总量,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和《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努力完成国家、省、市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促进我区空气质量根本好转,根据武政办发[2015]16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2015-2016年)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武为锋
副组长:王志坚、薛晓波
成 员:吴新民、刘建平、钱志强、刘国强、许海东
王正言、张 勇、薛豪如、孙俊杰、薛亚东
万东君、各村支部书记
下设办公室:由刘建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吴新民、钱志强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环保科。
二、职责分工
1、环保科:
配合区环保局负责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制定锅炉淘汰计划,负责为符合条件的锅炉申报上级锅炉整治专项资金。
2、企管站:
负责牵头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协调天然气供应,着力提高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比重,促进能源结构优化,及淘汰落后产能,更新替代高耗能锅炉。
3、建设办:
负责科学规划天然气管网,扩大管网覆盖范围,协调燃气供应企业出台“煤改气”优惠政策,提高服务质量,加快管网建设进度。
4、农林站:
负责加强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建设指导,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秸秆能源化项目予以支持。
5、安监科:
负责新建锅炉准入,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锅炉不得许可安装和验收;对现有锅炉(设施)注册登记、校验、安全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在用锅炉,不得通过年检,负责为淘汰燃煤锅炉出具核销证明;规范生物质锅炉生产、使用和对燃料生产加工企业的准入及监管。
三、行动步骤
1、第一阶段(4月-5月)
确定锅炉整治名单,并报区相关部门
2、第二阶段(6月-7月)
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确定的整治单位逐一开展工作,要求各单位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
3、第三阶段(8月-9月)
各锅炉整治单位自行更换燃煤锅炉,使用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替代。
4、第四阶段(10月)
各职能部门对未完成或拒绝进行整治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及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
5、第五阶段(11月-12月)
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的整治单位完成相关台账资料,报上级部门进行资金补助。
四、措施保障
完善锅炉更新替代,整治补贴政策、在“煤改气”锅炉改造,搬迁淘汰和烟尘治理以及生物质的收集、加工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及优惠。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与锅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锅炉整治工作进程。鼓励多渠道对锅炉洁净煤燃烧技术,高效脱硫脱硝除尘等技术研发与示范,开展锅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研究,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
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有序推进,不折不扣的完成制定的整治任务。
附件:2015年湟里镇锅炉整治名单
武进区湟里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0日
武进区湟里镇党政办 2015年3月30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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